县纪委监察局探索任前廉政考试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材料
县纪委监察局探索任前廉政考试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材料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今年以来,我们把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注重特色,积极拓展,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截止目前,全县已开展两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52名拟提拔人员参加了考试,其中正科级7人,副科级45人,党员48人,非党人士4人。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3345”的工作思路,打基础、抓关键、重结果、广拓展,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学习党政纪法规的主动性,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打基础,落实三个保障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这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我们紧紧围绕“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三个保障”。
一是深化认识,强化宣传,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组织学习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我县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凡任必考”原则,要求凡是拟提拔为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领导转任为县级部门和乡镇领导的,都要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同时,要求将考廉制度延伸到财政、教育等部门股室负责人的任用上,进一步扩大了考廉制度覆盖面。要求全县各级要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与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同时,我们坚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纪检监察干部会议、责任制分工会议、“5+2”制度培训会等会议上,深入宣传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对考廉、学廉重要性的认识,为实施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多方配合,密切协作,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顺利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县委支持是前提,组织部门密切配合是关键。在推行这项制度过程中,县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了定期议事制度,形成了由纪委牵头,组织、人事、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高度负责,通力协作,在人员调配、车辆使用、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保障,保证了任前考廉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坚持创新,完善制度,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保密制度》、《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监考员职责》、《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场设置及布置要求》、《违反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纪律责任追究办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广播程序及规范用语》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时从纪委、组织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监考人员库和阅卷人员库,确保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抓关键,严把三个关口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环节众多,我们在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动作”、规范操作的同时,紧抓三个关键环节,切实维护考廉的严肃性。
一是严把试题保密关。从试题提取、保管到印制,每个环节自始至终都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指定专人联合执行,相互监督,每次考试前半小时启封、印制试卷,有效杜绝了因试题泄密产生不良影响。
二是严把考场组织关。在第一次采取闭卷和第二次开卷考试时,我们都坚持由纪委、组织部门联合监考,随机抽取监考人员;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坚持巡查;县电视台现场录像,公开报道;监考人员佩证施考,努力做到考场组织规范化操作。
三是严把阅卷评分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参与、集体阅卷、一人一题、专人统分、抽查复核、责任到人,力求考廉阅卷工作客观、公正,使参考人员的廉政法规学习情况、廉政素质修养得到真实反映,杜绝了“人情分”和“关系卷”问题的发生。
三、重结果,突出四个方面
正确、充分地运用考廉结果,是落实任前考廉制度的核心内容。为了充分发挥考廉结果的压力效应和动力作用,进一步使广大干部和考廉对象切身感受到学习廉政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主要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公示。坚持将拟提拔人员的考廉成绩在其单位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考廉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将考廉成绩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公示。通过公示,广大考廉对象对照成绩,寻找差距,增强了廉政法规学习的紧迫感,激发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保证了考廉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及时通报。考廉结束后,我们及时以正式文件将考廉成绩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钢性”标准之一。坚持将考廉成绩在县委常委会上及时通报,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成绩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