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官”经济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村官”经济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查办和预防“村官”经济犯罪将面临新的情况和新的任务。因此,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生在农村、涉农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对于预防和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村官”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1、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大多数地方村级财务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二是乡镇党委政府监管不得力。三是处理不到位。少数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村官”待遇低,平时工作辛苦,没有太大问题就没有必要深究,以免影响“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对村级财务缺乏审查。
2、财务管理混乱。农村财务管理是群众关心且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官”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白条入账。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职。三是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收款不入账现象时有发生。
3、少数“村官”法制观念淡薄,政治素质低。据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政治觉悟和个人修养较差,不讲原则、不顾大局,容易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村官”待遇普遍偏低。当前,“村官”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时,部分“村官”便产生了利用职权贪污钱财来作为补偿的心理。
5、查处教育力度不足。近年来,对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多数存在着处刑偏轻,对一些农村案件,处刑上更是显得宽松。虽然每年都有“村官”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真正违法犯罪受到查处并给予法律制裁的仍只占少数,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和对政法部门的信任,显得打击力度不足。
二、预防“村官”经济犯罪的对策建议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村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原则,并纳入村务公开制度内容,防止搞暗箱操作。二是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建议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村务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三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级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切断贪污、挪用犯罪的源头。四是加强监督,堵塞各种漏洞。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及“村官”的监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建立本级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使村民的监督落实到位。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村官”的法制观念。首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对“村官”进行上岗前培训制度。其次,抓好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再次,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广泛开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学习教育,促使他们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最后,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村官”的法律意识,从而有效地遏制“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
3、建立统一的职务津贴机制,适当提高“村官”待遇。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村级组织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在职“村官”的工资水平,确保按时发放到位;建立“村官”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的“村官”,积极探索其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
4、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加大对“村官”经济犯罪的惩防力度。一要“惩治”。检察机关要对新农村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人民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以震慑犯罪。二要“预防”。如建立行贿人档案制度,有效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防治功能。一方面对行贿人进行警示谈话教育,并进行必要的跟踪监督。一方面充分发挥查询工作对贿赂犯罪的防治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贿赂的发生。三要“宣传”。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经济犯罪举报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举报意识和积极性,这样既可以为检察机关拓宽条件来源,也可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进行举报,减少和防止越级举报、多头举报、胡乱举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一方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