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用地关系的经验做法
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用地关系的经验做法
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0年)》指出,全国耕地保有量到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到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925万亩和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为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875万亩以上……到和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10万亩和5500万亩。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也多次下发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党中央、国务院已将它提高到关乎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来考虑。但是发展是第一要务,中国改革开放30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发展就需要土地。保护耕地和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成为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永川在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用地的关系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依法保护耕地意识
一是重视土地新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永川组织全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并采取电视、报纸、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对上每一个干部清楚政策,对下每个企业、职工了解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二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警示牌,每年区政府与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每年土地日开展系列活动,通过街头宣传、制作电视片、在媒体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四是结合各种会议和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专题宣传。
二、争取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一)做好项目规划
一是尽力实现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三规统一,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二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始终坚持引进低能耗、低污染、少占地的企业,把好论证关;将引进项目纳入园区统一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遍地开花,浪费土地。
(二)争取用地计划
在产业规划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在项目用地之前,早做预安排,每年底政府将第二年的重点项目列出,做好项目论证,提出用地规模,土地主管部门拿出建议意见。项目用地时,地主管部门主动与上级汇报,完善相关报批手续,争取批准用地。
(三)开展规划修编
一是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积极主动开展局部调规;二是根据发展的需要,对上一轮土地总规进行修编,在保护耕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三、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利用有限土地资源
集约高效,充分利用每寸土地。一是进一步严格土地集约利用要求。在园区建设中,土地利用推行三个硬性指标:其一,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发展楼宇工业;其二,提高工业投资强度指标,近期不低于66.7万元/亩,中期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三,提高工业企业单位产出强度,近期单位产出强度不低于133万元/亩,中期不低于200万元/亩。二是积极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自身存量土地,扩建或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挖潜,提高容积率建多层厂房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三是对新引进的项目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开工、竣工期限进行建设。
四、开展土地整理,保护耕地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一)争取项目时优先考虑耕地问题
一是主动争取国家级、重庆市级和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获得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在争取土地整理项目时优先考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最大化问题;三是按照重庆市切实做好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永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川区农业产业规划》及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有关意见,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资源特点,重点围绕“土地向大户集中,村民向集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面貌改善”要求修改完善土地整理规划。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增大项目实施后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效益。
(二)探索土地开发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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