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材料
自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实际提出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以来,市环保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不仅成立领导小组,还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该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不断地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依法带队,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使得该局在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局长、党组书记张德欣主持召开办公会专门研究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局法制工作的实际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制定下发了《市环保局法制工作计划》(平环﹝﹞187号),会议上张局长还特别强调要求市环保局所有发文(包括上行文和下行文)必须全部经法制科审核把关,局长办公会法制科必须列席,参与全局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按照市政府要求,为确保该局“三型”政府(机关)工作的推行,同时还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市环保局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安排》,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
二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市环保系统贯彻实施,该局将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行政基础工作等内容纳入《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平环﹝﹞71号)中,下发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制定环保局内部目标考核制度,主管局长与全局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定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在年终与环保工作责任目标同步进行考核。为规范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按照《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规定,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分,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本年不得评为先进,并责令限期整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暂扣执法证件,责令其停止执法工作进行学习整改,达到要求方可恢复执法资格。
三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起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第二)》,经多次召集各有关科室研究讨论,最终定稿上报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该环保局网站上公布,并下发到各单位,要求遵照执行。同时,切实做好对《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落实工作,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执法单位认真学习,在现场执法调查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时注重对违法事实情节轻重的记录,法制科做好审查把关,严格按照已公布实施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确定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保证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解决环保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辩工作,在收到汝州市金鹏建材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不服该局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中,积极制作行政复议答辩书,并整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接受审理。在汝州市金鹏建材有限公司、汝州市环宇建材有限公司的复议案件中,积极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科调解,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重新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当事人主动撤销了行政复议。在今年全年重大环境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中,能够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信访、环保等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并注重深入案件现场(污染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研究,确保争议案件(信访件)的回复做到有理、有据。
五是开展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查工作。由该局法制科牵头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察工作,专门成立了组织协调组、督查组、宣传报道组,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查处的环境污染严重、违法问题突出的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以来国家、省、市所有挂牌督办和列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案件;被各级环保部门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地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各级党政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含中办、国办来豫督察中列入整改名单的案件)、环保部门批转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应该关闭、取缔和停产治理、停产整顿的落实情况等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督察,对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中留有尾巴的,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对执法不严、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责令纠正,确保查处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六是按照市政府《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以前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将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已经明显过时的应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需要继续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进行修订,修订后再重新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