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积极参加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为抓手,大抓财政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形成了评估实施统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区分、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奖惩并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有力的推动财政科学发展。
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程跟进督办。我局制定了督办规定,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我们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们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我们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在考评程序上,我们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在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我们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我们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四是抓好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提高财政综合管理水平。年底,我们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区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定出台了《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重大改革进程、财政管理规范化、法律法规和市财政相关文件的遵守情况等方面分29个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方法,通过区财政局自评、市财政局复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实。从开始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进行考核,经过的考核实践,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又对考核指标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