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的经验作法
县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的经验作法多年来,县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注重特色,科学管理,经费保障突出主动性、财务管理突出规范性、促进工作突出成效性,为该院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一、经费保障突出主动性。“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经费保障如同粮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近几年该院克服困难,充分发挥主动性,努力开创经费保障工作新局面。一是积极主动协调,争取多方支持。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现行的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检察机关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支付,检察机关经费不仅受到当地财政状况的制约,而且受到党政领导机关对检察机关工作重视程度的影响。因此,该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及技术装备室主任敢于放下架子,不怕丢面子,积极找路子,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及财政部门汇报该院经费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查办大要案件所需的办案经费,坚持多请示,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办案经费;让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检察机关有关政策和本院发展规划,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和转移支付资金。如该院为争取“两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政法补助、中央转移支付和办案补助。院领导和装备负责人20余次到省院和省财政厅汇报,最终落实办案办公补助,保持业务工作正常运行。二是认真客观地编制好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是经费保障的中心工作,是争取经费的基础和前提,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做到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坚持把握好财政改革动向,认真研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措施,根据不同的现实情况,认真客观地编制每年度的经费预算情况,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切实做好每年的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争取检察经费预算纳入每年年初的地方财政预算。
二、财务管理突出规范性。在积极主动争取经费保障的同时,该院党组注重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坚持让有限的资金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院院党组经多次调查研究和征求各部门意见,初出台了新的经费管理办法。一是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规定全院经费由院财务统一管理,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需经纪检组审核,元以上大宗支出项目需经书记办公会或院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经费开支必须通过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主任、财务主管领导、纪检监察的层层审签。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按月由纪检监察派人对日常公用支出单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由相关人员予以说明,确属不合理开支报院党组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二是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因公出差或行政活动等必须借款的,借款数额须与实际所需大体相符,不准大量超额借款,借款必须填写借单,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方可借出。经费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服从全局的原则,坚持按照《厉行节约管理办法》节约“三费”开支。各局室队日常费用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和定点维修;接待实行统一招待、专人负责,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院接待的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着力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尽量降低办案成本,充分发挥检察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罚没款和其他暂扣款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只开票不收款,做到每笔款都能及时存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有效杜绝了任何部门或个人截留、坐支和挪用款项现象。
三、促进工作突出成效性。检察技术装备工作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该院在做好经费保障、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大检察技术装备工作力度。一是检务保障工作上新台阶。在全市率先完成“两房建设”工作,设立了独立的安全办案工作区,彻底改变了该院干警办公、办案用房长期紧张落后面貌,为干警营造了一个舒适、美观、现代的办公办案环境。二是科技强检实现新跨越。围绕“科技强检”的总体要求,坚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近几年来,先后投入资金100万元,购置了台式和笔记本电脑70多台,添置了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摄像机、指纹签到机等办公办案现代化设备。积极筹集资金,开通了三级专线网、三级机要密码通道和视频会议系统,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和电子阅览室,开展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目前,该院已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促进了检察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的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