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材料
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材料
在当前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中,如何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需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创新深化、改进加强,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最大程度地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意识
一是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认真学习讨论周永康、孟建柱等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公安廉政誓言及有关执法纪律规定,加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教育,强化广大民警规范、公正、廉洁的执法意识。二是开展执法承诺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集中签订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分别载入干部廉政档案和民警执法档案。三是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本警种执法工作情况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对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二、规范执法主体,强化执法能力
一是强化执法素质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执法基本素质培训,组织开展“三项建设”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全员培训。二是强化执法能力培训。按照推行民警执法能力等级化管理的要求,组织民警自学自练,开展执法能力集中培训,充分运用“四川公安网络学校”搭建自学自练平台,通过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网上考试,增强执法培训的实效,实现法律学习培训的经常化。三是强化执法资格考核。推行领导职务晋升和民警岗位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各执法警种岗位的特点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民警晋职晋升和变动执法岗位的前提条件。
三、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
一是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运用。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一律实行“单轨制”,实现警综平台内流转,全面启用文书笔录应用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对执法活动开展实时的网上监控、网上审核以及网上考核,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二是逐步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对行政处罚量裁标准细化量化,完善行政处罚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探索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流程的审核、审批、监督程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建立奖惩激励体系。按照执法奖励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具体规定,制定适应公安工作特色的实施细则和各部门管理执法的科学奖惩激励体系。四是推进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五是推进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活动。坚决整改不如实立案、接处警不规范、行政量裁随意性较大、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不到位、涉案财物保管不当等执法突出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完善法制员制度。切实做好法制员的选任工作,在各执法执勤部门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根据警力情况合理确定人数,提高法制员政治、经济待遇,鼓励和支持民警从事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二是完善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核细则,充分发挥好审核监督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作用,落实好内部案件审级制度和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案件法律审核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完善执法公开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改革试点,推行“说理执法”;完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审批告知制度,实现“阳光执法”。四是完善执法回访制度。认真落实重要执法行为回访制度,完善回访细则,明确回访内容,扩大回访范围和对象,回访程序和方法符合实际操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回访评测办法,开展民警执法结果满意度考评,抑制和减少涉法信访和涉法投诉。五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认真总结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适应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改进执法考评制度,建立健全考评办法,简化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实现执法考评的科学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考评的结果与部门目标考核和民警晋职、晋衔、评比奖励挂钩。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
一是强化领导促推进。将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班子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班子成员执法规范化建设定点联系制度,班子成员分别联系2—3个基层所队,加强对联系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帮扶。二是营造氛围促推进。加大内部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部署会、推进会等形式,增强民警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动性和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加大外部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展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知晓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检查督导促推进。组织开展对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行政处罚量裁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完善执法档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