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使自由裁量权经验交流材料第2页
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工作就是认真梳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将其中具有自由裁量内容的条款科学地进行细化,将法律原则和工商执法规范具体化、实在化、系统化,做到职权法定,权责明确,幅度合理,罚当其过。我局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较多的执法部门之一,共执行法律法规105部,执行部门规章119部,在细化相关处罚条款过程中,我们首先将违法行为分为五类不同情况:一类是根据当事人违反法规时间的长短来确定相应等次的处罚。如不按规定的时间申报年检的行为,对于逾期时间的长短不同来确定处罚的幅度。
二类是经根据违法经营额的多少来确应相应等次的处罚。如在无照经营案件中,根据当事人违法经营额的多少来确定处罚的幅度。
三类是根据违法所得金额的多少来确定相应等次的处罚。
四类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来确定相应等次的处罚。
五类是根据当事人实施该项违法行为次数的多少来确定相应等次的处罚。
其次,法津、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一般都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违法事实予以裁量,在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作出选择。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充分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结果、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实施违法行为的心理状态及案发后的表现等各种情况和因素,给予从轻、减轻、免除和从重处罚。我局主要通过对以下四个方面存在的不同情况对处罚幅度进行科学的细化:
一是考虑到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违法者的主观心理态度,是违法行为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实施行政处罚时,理应充分考虑,否则,处罚的结果有失公正或显失公正便是必然。
二是正确评估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立法对同一违法行为之所以设定有多个罚种,就是充分考虑行政违法行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和程度的多样性,要求执法者在实施时,公正地、科学地评估违法行为的危害结果及其危害程度,从而适度地、理性地决定罚种的适用使过罚相当。
三是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承受能力。传统的司法理念讲究责任自负,而现代司法追求的是“社会集体安全”,降低对个人责任的追究(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我们处罚过程中来说,让处罚在相对人可承受的范围内执行,否则处罚超过其生存权的底线,只会造成两个结果,一是相对人的生活困苦不堪,对其生存权造成威胁,二是相对人对整个社会的报复。处罚超过相对人可接受的程度便是极大的不公正、不正当,也就没有合理性可言。
四是考虑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较轻的处罚各类或者较少的罚款。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适用最轻处罚各类以下处罚。
在细化处罚标准过程中,专班人员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宽四严”、“四高四低”标准,以及人性化执法的要求,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条款进行了统计梳理,确定了49部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181项处罚条款为重点进行细化、规范。同时还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基层法制员)对制定的处罚标准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论证,确保制定的标准更加符合实际,最终细化处罚款项数量达700余条。并将其汇总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印制成册,下发到办案机构及基层单位。通过对违法情节和处罚幅度的进一步细化,使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法律,启迪思维,从中获得参考借鉴,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同样的案件结果会畸轻畸重,加强了对办案机构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实务指导。
三、严格把关,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日常工作中,具体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上,我局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得卓有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案审机构。在系统内综合局里建立了案审委员会,在派出机构设立了案审小组,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最终认定,通过机构和组织保障,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最终把关,避免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中一人说了算,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流入形式。
二是确立法制员制度。从市局到基层,每个办案单位都确定一名法制员,根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相关程序规定,对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所办案件适用法规正确,证据确凿,处罚适当。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一方面是规定所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时,执法人员必须在调查终结报告中专项说明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中的处罚条款及处罚幅度,并说明其违法情节及相关从轻或从重的事实理由。另一方面是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对当事人说明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从轻或从重情节。
四是完善案件审核程序。对核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使之熟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与规则。同时规定,核审机构在核审案件时,必须将适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的情况作为一个专项内容,逐一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对,确保对违法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合法、公正,否则不予核准通过。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定,对于行政执法个案要分别进行每月自查、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度考评,进行评查打分,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
六是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实施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的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纪律责任等处分。
一年来,我局法规机构核审本级一般程序案件367件,其中68件因不符合上述规定而在初审中被驳回。
四、建章立制,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长效机制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各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能不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千差万别,各不同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落到实处,我们在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红盾信息网就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依据、处罚种类、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向社会公开。
二是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要求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必须说明理由。在处罚案件核审过程中,核审机构对处罚裁量部分加强审查力度。
三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处罚裁量公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要求在进行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考评工作中,特别关注行政处罚中的处罚裁量行为,增加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的考评,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情况严重的,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四是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过错责任。
五是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与备案制度。成立案件评审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并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进行审定。
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我们今后将以这次会议为动力,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考核算指标,加大督查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进“四个”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