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第2页
、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我县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合格村创建、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民主监督之中,县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各乡镇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合格村创建、规范化管理落实、知情选择推行、协会 “双创”活动之中,使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乡还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指导组,指导组实行包乡镇、包村居责任制,对基层计划部署、宣传发动、拟订草案、发布公告、收集意见、村民表决、公布表决结果以及签订协议全程进行督促、指导。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县指导组专门制作《开展村(居)民自治进度表》,对各个环节的情况及时了解和监控,采用抓两头带中间、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现场学习、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和后进单位分析原因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今年3、4月份全县重点工作落实月活动和3次计生重点工作督查,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对个别乡镇工作进展缓慢、村规民约只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通过、以及个别乡镇统一印制一个样式的村规民约等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较好地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生自治积极性。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关键在于调动群众参与。群众不参与不支持,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就失去基础。因此,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让群众思想上认同,行动上支持。一是把计生村民自治作为创建优质服务县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县站、乡所、村室建设,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项目和节育技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同时,投入150多万用于宣传硬、软件建设,大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①全面兑现《条例》规定的“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500元奖励金,各乡镇还配套奖励300-500元;②加大对弱势家庭的扶助力度,县政府出台《关于提高全县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计生对象保障金标准的通知》,实行农村“低保”向计生户倾斜。全县有612户1970名原农村享受低保的计生对象增加了生活补贴,其中“二女”结扎户和独女领证户230户872名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元,其它独生子女户和计生户382户1098名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元。③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新机制,县委、县政府出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试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直接奖励扶助,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发放。根据调查统计,今年我县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共计160人。三是加大“三结合”帮扶力度,继续实施“三大工程”。计生协会继续开展“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对计生三户实行低息贷款帮扶。一些乡镇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建立计生户帮扶专项基金,帮助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全县安居、成才、致富三大工程成效明显,仅县级就投入专项资金153万元,受益计生户3650多户,其中成才工程3500多人,安居工程132户,致富工程20户。四是实行县直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县直各部门认真制订切合实际、有利于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三结合”工作方案、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与计生户结对子帮扶。通过以上措施,鼓励和稳定了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
通过村民自治的推行,我县计生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展,一个以“村(居)‘两委’负总责,服务管理小组长为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一是村级班子成员、计生管理员、服务管理小组长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得到提高。各村(居)民主监督制度更加落实,村级计生干部感到现在的工作压力不仅来于上级,更大的是来自于村民的监督。螺城东南街属旧城改建拆迁地带,居民流动性大,计生双查对象多达1056人,通过开展居民自治,各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千方百计联系计生对象参加双查,落实管理措施,双查到位率和节育措施落实率没有因为拆迁受影响。二是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通过制定切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按四种不同类型的婚育人群实行协议管理,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婚育、节育行为及奖惩进行规范,村民在村规民约的讨论、通过和协议的签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三是村民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到调动。由于民主参与度的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认识到计生工作是大家共同的事,愿意为计生工作出谋献策。如崇武镇龙西村发动企业捐资28.7万多元,帮扶计生困难户,并开辟“三结合”创收基地,每年提取1万元作为村计生协会活动经费。四是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发挥。以前计生困难户帮扶对象的确定,《生育服务证》的领取、申办均由村“两委”说了算,开展村(居)民自治后,涉及计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救济帮扶对象的确定和《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等,都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较好地发挥民主决策作用。今年评定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奖励扶助对象,开展自治工作的村都是通过民主决策的形式确定上报。
我县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居)民自治尚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思想问题。有的认为政策法规已完备,为何还需要制定村规民约,是否影响依法行政;二是操作问题。开展村(居)民自治,自治权到底多大?如何把握?三是差异问题。部分村级财力差,利益导向机制得不到发挥,有的认为开展不开展一个样,制约措施不力;四是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五是工作过程和程序均有体现,但形式倾向仍然存在。下阶段,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新的契机,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在提高自治主动性上增加活力;在推进民主化上增强自治的生命力;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保证自治的持久力,把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