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清费治乱之我见第2页
经营单位收费的垄断性,价格监督检查必须注重长效管理,用普查、抽查、突查等手段,不仅监督其收费标准,还应监督其公开、公示的方法与程度,检查公示的形式与内容。对于“超过标准多收、自立项目加收、曲解政策巧收、不予公开隐收”的违法行为,除了依法处罚外,尤其应加强与收费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实施联合监督其整改。(三)由监督检查为主变维护价格秩序为主。这是角色转换的问题。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由政府定价变为市场调节后,价格经营违法行为变得更加复杂。价格监督检查必须转变观念,当好“裁判”,通过明码标价、开展“双信”工作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把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暴利和倾销作为重点,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正常价格竞争。
第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可分为纵向、横向检查制度。
(一)实行纵向联合检查制度,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在检查中积极争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查一级、委托下级检查的办法,上下结合,统一行动,保证检查的效果。从检查进程到处罚、整顿力度以及社会效应来看,这样做会明显好于各基层区县物价部门自行开展的检查工作。
(二)实行横向联合办案制度,有利于工作开展。
1、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办案,不但增加了检查手段,也使检查力度得到增强。例如在检查明码标价过程中,发现有的商场存有价格欺诈行为,我们会同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对于严重违规者一是罚款,二是责令停业。此举震慑了价格违法行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与综合经济部门协调,建立举报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探索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式。价格监督检查只能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深感力不从心。而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往往是综合性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必须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才能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因此,在价格监督检查时应主动与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联手,经常不断召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联席会”、联合制定净化市场环境的若干办法,以促进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举报案件相互移送和主办、协办,这样在方便消费者投诉的同时,又可以有效地化解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矛盾。
3、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工作,解决经济法规难于涉足的问题,有助于尽快完成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在检查中,对那些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大的单位,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一旦查实,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总之,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清费治乱的重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