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第2页
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补充。对因患有精神疾病被我站救助并在指定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建议可以根据病情区别对待。对于那些长期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痴呆傻人员,如果病情稳定,按照医嘱可以转入福利院观察治疗的应及时转入区内福利院,一方面减轻了精神病院人满为患、床位紧张的压力,同时也节省了医疗资源,还相应地节省了救助经费,减轻了地方财政的压力。目前我站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已达40人,上半年费用将近100万,因为精神病的可治愈率并不高,按照常理,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将越积越多,费用也将逐年攀升,所以科学合理地分流部分病人进福利院也是当务之急。第四,完善中央财政经费补助制度是解决滞留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保障。随着创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救助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重视,从去年开始,中央财政有针对性地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这充分反应出中央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目前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是专款专用,下拨资金的额度主要取决于各地救助量的多寡,对于解决各地的滞留受助人员的安置问题并未起到实质性的帮助,本人以为,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滞留受助人员安置经费的倾斜力度。因为目前全国性的安置难问题跟区域经济的不平衡紧密相关,各地都不敢也不愿在安置滞留受助人员工作上争先创优,因为这不仅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而且也可能导致本地滞留受助人员激增的尴尬局面,使该地区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流入地。设想如果中央财政能根据各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别地在滞留人员安置数量上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为地方财政解决后顾之忧,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各地的安置难问题。
滞留受助人员的安置工作是一项惠民爱民工程,是以人为本的生动体现,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应在加大安置资金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或利用协调机构对各部门进行更好的协调。当然,民政部门作为救助制度的执法主体,应该综合负责滞留人员的救助与安置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救助管理站则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具体负责滞留者的救助与安置工作,且须主动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同时救助管理站在安置滞留人员的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滞留人员安置事业,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与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