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经验交流第2页
疗纠纷激化时,患者一方常常不顾事实如何,先行提出要求院方进行巨额赔偿,导致矛盾僵持不下。现在通过第三方调解,将矛盾现场从医疗机构转移到了医调会,将矛盾的表现形式从显性的现场激烈对抗转化为隐性的内部面对面友好协商,让矛盾明显缓解。如:患者林某,20xx年8月在某一所民营医院施行了无痛人流。术后不适,遂到大医院就诊,诊断为子宫穿孔,并住院治疗。对此,患者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可能造成未育女子终身不育,对医院的行为不能原谅。区调委会在积极介入调解的同时,由妇科专家向患者讲解子宫穿孔治愈后对再次孕育影响程度不是绝对的,缓解了患者愤怒的情绪。经多次调解,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事后患者还专门给医调会送来鲜花表示感谢。2、筑牢社会稳定“防火墙”,彰显大调解职能。众所周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当前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频发的形势下,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打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维护汉阳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其重要。如:患者20xx年2月因牙龈发炎到一口腔诊所就诊,医生按先打磨病牙再上牙套的方式治疗。病牙打磨后,患者牙痛症状加重。患者认为该口腔诊所将其好齿磨坏,存在过度治疗的问题。于是携家属每天到该诊所吵闹,使其不能正常营业。由于医方不予解决问题,患者到医调会申请调解。医调会积极介入,一方面稳定患者的情绪,劝其不要到医疗机构闹事,一方面及时与口腔诊所沟通赔偿事宜,使患者得到了合理补偿,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得到了保障。
3、充当服务百姓“救心丸”,彰显大维权职能。让医患双方坐下来调解,是医调委的主要工作。同时,医调委还承担着引导患者合理、合法维权的职责,实现“和为贵”的理念与“情理法”的原则充分结合,既极大地提升了医患双方维权效能,又为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孕妇杨某20xx年10月到一家没有产科手术资质的门诊部做引产手术,在引产过程中发生子宫破裂大出血,即转同济医院抢救。为挽救患者生命,患者被实施子宫切除术。患者因痛失子宫,认定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施压,要求赔付巨额赔偿金。由于该医疗机构严重违规,卫生行政部门欲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但如若该医疗机构被注销,患者的赔偿金就可能落空。医调会积极与卫生行政部门商讨,暂缓履行注销程序,先让其关门整改,待调解成功如约向患者支付赔偿金后,再实行行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程序。在医调会的积极努力下,患者得到补偿,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