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
鲁甸县位于云、贵、川三省结合部,是昭通市的西南门户,总面积1489平方公里,辖3镇9乡84个村(社区)委会1641村民小组,有汉、回、彝、苗、布依等14个民族,总人口43.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2万人,占总人口的20%,是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也是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试点县。近年来,鲁甸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始终把社会管理与经济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同安排、同部署,提出了“经济要发展、社会要稳定、管理要创新、民族要团结、宗教要和谐”的总体要求,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平安鲁甸”创建活动,20xx年成功创建为省级平安县,20xx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先进平安县”,全县社会环境、执法环境、治安环境、城市环境、人文环境得到大幅改观,总体上实现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进步、民族团结、社会平安、群众满意的目标,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双赢的良好格局。
一、做法
按照中央、省、市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县委、政府在结合县情实际的基础上,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民族宗教工作、特殊人群管理、平安细胞创建、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突破口,从基础工作干起,从具体问题抓起,全面提升我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水平。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只有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这一常态化、基础性工作,把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才更加牢固。
一是整合调解工作资源,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牵头、部门联动”的要求,强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使调解工作有机构组织、有领导负责、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全县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分管政法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形成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这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机制。
二是完善调解网络体系,筑牢基层“第一防线”。首先,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和村级综治维稳工作站实现全覆盖,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整合了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委、矛盾调处中心、信访办等资源力量,由乡(镇)党委书记任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每个中心办公室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维稳工作站由支书或主任任中心站长,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次,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精心培养了一批有文化、有威望、懂法律、人品好、经验多的志愿者担任基层调解员,每年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提升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县共成立9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达1970人。第三,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县委、政府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奖代补”激励办法,20xx年、20xx年、20xx年每成功调处一件矛盾纠纷分别奖励30元、50元、100元。三年来,累计兑现“以奖代补”金额达536530元,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量矛盾纠纷被及时有效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第四,推行“中心户长”和治安观察员制度。人口密集的乡(镇),以20户—30户设一名中心户长,人口分散的乡镇10—20户设1名中心户长,中心户长由中心户组群众推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中心户长身兼“调解员、巡逻员、宣传员、帮教员、信息员”五种身份。治安观察员由公安派出所聘请,身兼调解员、信息员、调解员、宣传员和监督员职责,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目前,全县共有中心户长2358人,治安观察员458人。
三是创新和完善部门联动速调机制。首先,创新推行诉讼调处工作机制。20xx年,鲁甸县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诉讼调处中心,对进入法院的案件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将案情明了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等轻微伤害案件以及依法能够达到和解的行政案件等进行诉讼调处,将庭审现场前移到村社和田边地头进行现场办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诉讼调处中心自成立以来,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319件,占县法院同期民商事案件总量的43.1%,调撤311件,判决8件,结案率为100%,涉及诉讼标的1970余万元,平均办案周期3天,调撤率达96.75%,调解兑现率达96%。20xx年,鲁甸在延伸司法触角工作中将县法院诉讼调处中心模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在龙树乡成立了乡镇县级乡村法律服务“一站式”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