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交流材料
“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化。更是我们党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永葆先进性的力量源泉。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时刻把群众的温暖放在心上,及时正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习总书记的谆谆教导,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要认真体察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执法检查是《 监督法》 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能,也是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更是人大常委会用而有效的监督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是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能够得到逐步解决;是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生动实际的法制教育,使执法检查过程同时也成为法律宣传普及的过程,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为了促进立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发现现行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
从执法检查的目的和功能看,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就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在确定执法检查项目时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就是要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普遍存在的倾向性的问题来选择确定需要检查的法律、法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坚持“一切依靠群众”,执法检查过程就是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详细了解情况的过程,检查中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才能真正了解法律、法规是否全面正确实施;才能真正了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是否公正司法;才能真正正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才能真正发现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才能真实反映一些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才能有利于形成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时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的阶段性结果,汇总的检查情况,归纳的成绩,总结的经验,查找的整体性问题,根源性原因的分析,提出的可行性建议,这些都是检查过程中通过从人民群众中来,再到人民群众中去,反复地调查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和方方面面的情况得出的结论。经过常委会审议,督促“一府两院”对一些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逐步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缺陷,建议修改完善后,再回到人民群众中贯彻执行。
那么,在执法检查中,如何才能坚持群众路线,使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在执法检查中始终不忘“严”与“实”。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从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人民利益出发,力诫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官僚主义。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心存敬畏,襟怀坦白,敢说实话,公道正派。始终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做到“四心”即责任心、公正心、关爱心、敬畏心。
要有责任心。责任心是一个人对待工作的态度,是一种境界,是一种担当,是一种价值取向,是一个人的品质。顾炎武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就是执法检查组成员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才能了解真实情况。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依靠群众,搞形式主义,“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绝对了解不到实际情况。在执法检查时,每个成员要拥有高度的责任心,以对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直面矛盾,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一切从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人民利益出发,把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为人民代言、为人民请命、为人民谋利、为人民造福当作政治责任。
要有公正心。古人推崇“清、慎、勤”,常言“公生明、廉生威”。公与廉,是严于律己、严以修身的效果;慎与勤,则是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展现。在执法检查中始终不忘“严”与“实”。首先心要正。心存敬畏,襟怀坦白。执法检查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展示过程。不是给某个人,某个部门、单位“寻事找茬”,不是要把某个人搞臭,把某个部门、单位搞垮。执法检查不能出现有损于人大形象和人大工作作风的行为发生,不能有私心杂念,不能出现有针对性的挟执法检查而泄私愤的现象,更不能违法。每个成员要用敬畏之心、坦诚胸怀履行执法检查职责,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其次是言正。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勇于直面矛盾,要实事求是,敢说真话,不说假话,既不能用放大镜夸大问题,也不能用望远镜捕风捉影,使实情得到真实反映。再次是行正。在执法检查中,每个成员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严于律己,身正行端,公道正派,一切活动都要在阳光下运行,严禁吃拿卡要。俗话说: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短。这样既不能了解掌握贯彻执行的真实情况,更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损害,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亵渎。
要有关爱心。关爱是执政理念的创新和转变,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疾苦的关心、利益的维护。执法检查组成员一定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树立以人为本意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要像焦裕禄一样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扑下身子,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了解老百姓平时想反映而没有反映的问题。同时,执法检查组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走访困难群众,看法律是否在这些弱势群体中得以贯彻落实。用真心,用真情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要有敬畏心。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人生智慧,更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执法检查组成员一定要懂得敬畏,要怀有敬畏心开展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遵守党纪国法,讲政治,顾大局。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警钟长鸣,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循《监督法》执法检查操作规程,坚持做阳光人,坚持办阳光事,坚持做阳光结论,不欠糊涂账,要让执法检查经得起舆论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