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交流材料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做好人大工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人大工作只有植根于民,才能更加坚实,才能赢得民心,才能更加有效。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倾力做好人大工作,就要发挥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和服务民生为重点,以增强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为突破口,在履职行权中服务全局,在尽职尽责中求实求效,在创新思路中同心同步,以监督实效的新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树立群众观点,夯实监督基础
人大工作的本质,就是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人大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如何更加充分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加真实地反映人民要求,不仅是人大工作的职责,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人大常委会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为切入点,强化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夯实监督工作的基础。一是周密安排,建章立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常委会党组提前介入,积极着手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建立学习长效机制,把学教活动规定篇目和人大专业知识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日程,明确学习进度,做到天天学习有内容,周周学习有重点,使学教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学习,提升认识。群众路线的要义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让群众观点入脑入心,提升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三是学用结合,转变作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核心就是要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不足,彻底转变作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机关党员干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根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刻自查,边学边改,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做到受民之托、表民之意、忠民之事。
二、落实群众路线,突出监督重点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正是人大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价值所在。坚持发展与民生并重,更加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重点突出。从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看,关键要把握以下四个重点:一要把握对“法”的监督。凡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利益的就予以支持,反之,则要用法律赋予的职权予以否定和制止。以此促进监督对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达到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二要把握对“事”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对辖区内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项目的选项、投资、建设,以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医疗改革、教育均衡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农村低保等实施监督,认真顷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在监督中既不失职、也不越权,确保取得良好效果。三要把握对“人”的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审慎行使任免权,严把任命干部入口关,无论是对选举和任命干部的工作评议,还是视察或审议某项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主要标准,同时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民主与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要把握对“财”的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有权“听取、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对“财”的监督,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采取得力的监督措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积极推动预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践行群众路线,创新监督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人大工作要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主进步的新期待,就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安于现状,而是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人大常委会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探寻新思路,才能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今年,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不断积极探索创新人大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对《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再做完善,有效提升审议工作报告力度。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对常委会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从严格时限要求,突出审查重点,规范审查程序等方面进行修订,努力提高备案审查的质量。三要依据《地方组织法》相关规定,对《岐山县人大常委会评选人民满意的政府组成部门评选细则》做深入修改,督促政府各组成部门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忠实履行职责,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努力做到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四要进一步规范出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行为,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对常委会研究通过的《关于出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进行完善,对参会人员的职级确定、会场纪律、会议考勤、议事规程等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有效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同时,坚持通过邀请镇人大主席、普通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激发各个层面的民主政治热情,主动把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延伸人大监督工作的链条,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四、维护群众利益,提升监督实效
践行好群众路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人大工作来说,最终要体现在监督实效上。一是监督工作要规范。行使监督权作为监督工作的第一准则,确保监督工作有章法、有效力,就要从工作规范上下功夫。做到事前先学法,做事严依法,让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都必须有备而为,使调查不再是走过场、审议不再是唱赞歌,坚决克服监督工作的无章可循和随意性,充分体现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才能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二是沟通协调要经常。虽然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只是职责分工的不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人大工作既是监督和制约,更是支持与促进,既不能一味地去“找岔子、抓辫子”,也不能“只栽花、不挑刺”,而应通过多种形式与监督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经常交换意见,在监督中支持,做到彼此相知、信任,从而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意见落实要有力。要把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落实,作为强化监督效果的关键和核心。在跟踪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审机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县大局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常委会上专题报告;对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等形式进行重点督办;对审议意见办理不力或满意度较低的,要限期整改,重新办理,必要时开展专题询问,切实解决审议意见办理“停留在嘴上、纸上”的现象,以确保监督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