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交流材料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特别要求领导干部要有法治信仰,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县级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运用法治理念实现权力对权利的制约,对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具体讲,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而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培育人们的法治信仰,将成为检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新时期指导人大开展好工作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新时期人大工作要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发挥更重要积极的作用。就必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关键在于提高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首要任务就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工作中:
第一、加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主的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把学习所取得的认识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坚强意志、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做到思维意识与行动方式的统一。严格依法办事,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在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的开展上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第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就需要综合运用法治方式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围绕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是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督办有机结合起来。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监督工作,以监督工作的实效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第三、深入开展代表工作,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人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引导人大代表反映本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同时促进代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一要积极向代表通报政情,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二要运用法治方式,促进代表积极履职,达到联系群众与代表作用发挥的统一。三要加强议案办理工作,完善督办工作机制,确保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第四、强化工作创新,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一是创新人大工作机制。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项规定办法和制度,全面提高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工作运行机制更具活力,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切实提高会议质量、议事能力和审议水平,进一步拓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新途径,严格以依法治方式指导工作,科学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发挥人大常委会应有的作用。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反对“四风”落在实处,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自觉接受社会个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保证人大法定权力依法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