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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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国纪检监察报》围绕聚焦主业、深化“三转”,连续刊发六篇述评,直面现实,详举实例,分析问题,廓清视听,对地方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符合“三转”要求的突出现象进行点评。以站窗口、进企业、上公路、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冲到一线检查教育、公路等乱收费问题,全程参与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等等,均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应干的事情。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基本上都曾经从事过这些工作,即使在中央纪委明确要求“三转”的当下,参与这些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少,似乎因为长期以来的惯性一时“刹不住”,也似乎因为步履维艰裹足不前。之所以这样,与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认识不到位没考虑到转、顾虑丢掉这些“副业”后要硬碰硬反腐不情愿转、不熟悉新形势下监督执纪要求不习惯转有关。但客观地说,能否顺利实现“三转”,与同级党委是否支持、支持力度大小确有关联。
纪检监察机关干的“不务正业”的活,大多数情况下是当地党委派给的。根据双重领导体制,地方和基层纪委在接受上级纪委领导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不少党委以此为由,实际上将纪委当作一个工作部门对待。同时,“县官不如现管”,各级纪委毕竟与同级党委发生日常联系多,于是纪委就被当作“刀把子”,安排各种比较难办的事情。而各级监察局(厅),又是政府组成部门,政府也可以安排各种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以监察部门有效能监察职能为由,将大量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落实情况、行政机关效率等督促检查工作甩给监察部门,甚至有将城市公厕建设完成情况也让监察部门督查的可笑之事。纪委、监察局(厅)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由此承担了许多非本责、本业的任务,大量工作力量受到掣肘。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一边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又被不断“拉进”许多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解铃还须系铃人。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实现“三转”,将职能和工作回归到主责主业上,要求地方和基层党委、政府不再给纪检监察机关安排不符合“三转”精神的活。也许有人会问,那以前这许多工作谁来干?其实,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参与的许多工作,都能找到主责部门,只要它们履职尽责就行了。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履行的职责是对这些主责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而不是牵头、参与他们管理的事务。借助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才能完成施政管理,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直接参与下才能够规范地行政执法,长此以往,反倒会使主责部门自主负责、自我修正意识和能力逐渐弱化,最终必然是用权不担责、“顾头不顾尾”、行政不讲效率,这对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不希望看到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工作发散、职能泛化、形不成“拳头”,就难负重任。实现“三转”,就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力量集中起来,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应有的政治担当。认识清楚、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转快、转好,正是落实主体责任、负起政治担当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