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强干部管理的经验材料
近年来,**县立足“打造一城三基地、扮靓**西大门”的战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注重标本兼治,动辄则咎,深化拓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有效路径,探索制定了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模式,进一步激发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干劲,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积极探索实践,开辟干部监督管理新路子
党委必须抓党建、抓党风,这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在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追赶超越”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认为只要不违纪、不违法,违反一些规章制度只是“小节”,往往不重视、甚至不追究。致使一些党员干部出现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闯黄灯、常压黄线的现象;有的干部存在工作上保守不为、行动上瞻前顾后、决策上畏首畏尾的情况。为建起“违规”与“违纪”中间“带电”的缓冲区,确保干部既能干成事又不出事,我县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充分吸收以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反复酝酿修改,历经3个多月,制定出台了《**县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要求增加了一个制度“利器”,与随后中纪委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提出)和省委“三项机制”(2016年6月13日印发实施)、市委三个《实施办法》一脉相承,相互契合。
《干部违纪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始终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进行“尺子化”划分,有效避免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出现,核心饱含组织对广大干部的严管厚爱,既要容错,也要纠错。不仅初步破解了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等问题,而且通过实施干部违规违纪记分“一子落”,实现了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满盘活”,提振了全县干部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促赶超的“精气神”。
二、严格把脉问诊,开出制度管人管事新药方
破法者无不是从破纪开始。《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记分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实现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错误掐灭在初发之时。对党员干部一般的违纪问题,及时棒喝一声、敲打一下,用“紧箍咒”让其知止收手,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违规滑向违纪,由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一)分类量化记分,着力设好“红灯”、“黄线”。“十二分制”引入驾驶证违章记分模式,对县域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甚至临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实现干部职工全覆盖。《办法》以自然年度为记分周期,根据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分、1.5分、2分、2.5分、3分、6分、12分七个档次予以记分。如:被约谈一次,记1分;责令书面检查一次,记1.5分;被警示提醒一次,记2分;责令纠错一次,记3分等。
(二)砸实责任主体,杜绝出现“聋子”、“瞎子”。《办法》规定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在岗人员为“十二分制”管理对象,并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执行记分制度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科级干部记分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一般干部记分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纪检组)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记分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累计记分116人(次),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严格管理考核,紧扣干部“帽子”、“位子”。我们在全县56家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单位建立起《记分制管理办法月报制度》,对干部职工进行动态管理,每月底向县纪委报送当月记分登记情况。县纪委根据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记分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相应警示谈话和相应的惩处,规定干部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6分以上(含6分)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累计达到8分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只能评为称职等次;累计达到10分的,只能评为一般等次;对于科级干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还要实行“下课”问责;一般干部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次外,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截至目前,县纪委对累计记分达到10分的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孟卫东、达到9分的县档案局局长王锋和达到6分的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煤炭企业收费管理处主任李维华等3名同志进行了违纪违规记分提醒谈话。
三、注重效果运用,开创从严管党治党新局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干部违纪违规记分管理办法》的好与劣,关键在于其作用发挥和效果运用。《办法》出台半年以来,从运行情况看,不仅填补了党政纪处分前的“空白”,而且有效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党纪政纪处罚够不上,谈话警告又不放在眼里的问题。
一是夯实了“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是关键、是主体、是“牛鼻子”,纪委有职责、有侧重、有“责任田”。《干部违纪违规记分管理办法》的出台,通过平时管理中“算小账”,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避免一次“算大账”,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等严重问题的出现,形成了党委担主责,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部门领导各负其责,各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办法》出台后,仅2015年最后一个季度,基层党委(党组)实施记分32人(次),占到年度全县被记分总人数的54%。丁家镇党委书记刘自力深刻感受到:“《干部违纪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实用、好使,党委只需要对干部平时表现如实记载,让干部的平时表现成为考核成为‘硬杠杠’,有效解决了基层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服务群众‘事一办管瞎管好就过’、没有责任心、不愿担当的问题,推动实现了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
二是提升了自律意识。“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灵魂。”通过对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实行“痕迹化”管理,监督对象从“客体”变为“主体”,由被动转为主动,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服务群众的效率也有了显著提升。2016年5月5日,工业园区副主任尚东,因朝阳二路、万华装备制造项目进展缓慢被约谈、记1分后,该同志高度重视,多次深入现场,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在9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了雨水顶管、柏油罩面、人行道铺设等工程。1月30日晚(星期六),我县洪家镇值班领导镇长计东红,值班期间未在机关,也未履行请假手续,违反了“54321”工作机制中关于“节假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有1名轮流在镇机关值班,处理各类事务,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规定被警示提醒、记2分后,该镇再未出现类似事件,广大干部深受警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三是规范了监督管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不是目的。《干部违纪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既针对“政令不畅、作风不实、纪律不严、为政不廉”等方面的苗头性的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不仅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还彰显对干部的温情关怀。2016年初,我们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老干局、林业局、信访局等9个单位存在公务开支把关不严、超标准接待、超人数陪同等问题,县纪委专门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警示提醒、记2分;近期,对未履行外出报备手续,未参加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会议的2名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记1分。通过对干部的警示提醒和人性关怀,使干部定下身子潜心工作,全面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和工作潜能。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我县制定的《干部违纪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虽然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比较,仍然处于探索实践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把《办法》的实施与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市委三个《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在干部监督管理上探新路、出经验,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纸面”落到“地面”,为“打造一城三基地、全面建成四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