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三转工作交流发言材料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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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彻底从以前的那种样样都管、门门都涉的繁重工作中脱离出来,找到新的出发点,履行纪检监察的真正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角色定位,更好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三转”重要性
“三转”是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方式固化等问题的迫切需要。这是新形势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充分发挥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也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职指明了方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中央纪委着眼新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就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一经提出,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广大纪检监察机关中也引发了深深的思考和紧锣密鼓的实践求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为了新的风向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一次大清扫、大提升。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在面对复杂的人情世故、纠葛的人际关系网时,要坚定立场、不偏不倚,客观公正按原则办事,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铁军。纪检监察业务是我们的“主阵地”,绝不能抛荒,决不能因为其他工作分散了抓本职的精力。要把握根本,牢记职守,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管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把该管的管起来,把不该管的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围绕主题主线,做强做优主业。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领导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没有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准确定位。一些“一把手”对监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反感监督,拒绝监督,影响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干部履职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承担部分其他党务甚至业务工作,“忙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家的田”,监督职能淡化。同时,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三是专业培训不到位。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成纪检监察工作脱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工作思路等相对滞后等问题,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四是实施监督不到位。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怕得罪领导,二怕影响人际关系,三怕影响单位工作目标的完成,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三、对策建议
(一)舞好“指挥棒”,实现“真转”
党委要首先转、带头转,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把落实“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舞好指挥棒”,从检查考核上纠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是纪委工作的思想偏差。科学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指标,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考核党委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方法,杜绝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目考核指标设计上,要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主持办、独立办的工作,不能把应由党委政府完成的工作作为考核主要内容,更不能把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指标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党委要种好“责任田”,切实为纪检监察机关解困、松绑,让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规范纪委书记分工的要求,督促基层纪检组织切实把职能转变到执纪监督的主业上来,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
同时,“三转”还必须牢牢依靠党委政府。纪委的人员编制、经费、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都需要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推进“三转”过程中,要做好汇报沟通,经常性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请示、积极沟通,让党委、政府更好地了解“三转”的目的、意义、内容、形式,争取党委、政府对“三转”工作的支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规则。
(二)落实“三转”要求,实现“四转”
一是定好位,变“包罗万象”为“突出主业”,实现思想转。落实“三转”要求,核心是思想转型。要定好位,找回“主业”。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及所在部门的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尽快实现精准定位,改变过去“包罗万象、无所不存、无处不涉”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凸现、职业有为、回归本位”的目标。要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管好该管的,归还不该管的,种好责任田,实现思维从“包办型”向“主业型”转变。
二是导好向,变“直接参与”为“监督执纪问责”,突出职能转型。落实“三转”要求,前提是突出职能转型。要围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重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职能转型。变“直接参与”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监察等同于检查,把正风肃纪等同于行风管理,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把方向转移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三是把好关,变“挡箭灭火”为“查监防控”,实现方式转型。落实“三转”要求,实现方式转型是关键。所在部门党组织要适应“三转”新要求,走出“保驾护航”、“挡箭灭火”等传统一线参与模式,实现方式转型;要着力强化再监督思维,大胆推行“再监督”模式,突出查案,形成震慑;突出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定位,以“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实施再检查”的思维方式落实转职能;以“抓小抓早,治初病、未病,快查快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工作方式,促进转职能。
四是树好样,变“穷于应付”为“强身健体”,实现队伍转型。落实“三转”要求,要突出在“常、长”两字上下功夫,坚持经常抓,长期抓,要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转型作为落实“三转”要求的保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在严格律己,正风肃纪的前提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着力提升政治敏锐力、执行力、创新力、担当力、自律力,率先垂范,打铁自身过硬。通过强化培训,优化管理,实现“队伍转型”。
落实“三转”意义重大,纪检监察机关应以此为契机,真转、实转、快转,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落实“三转”需要长期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是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保障。应加强队伍建设,在以铁律自律的前提下,通过强化培训、广纳人才、加强管理,强筋补钙,实现“强身健体”。
篇二
我县纪工委监察分局自成立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然而,也出现定位不准的现象。所以,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落实“三转”要求就是要厘清职责、突出主业、种好责任田。
一、找准定位理清思路。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针对所负责指导联系单位(部门)特点,按照8项职责和9项工作权限要求,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必将促进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根据工作运行规则,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所负责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股所级干部、党员职工,目的是通过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道。围绕这个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参与重大活动,监督敏感事项,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规行为,协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
二、明确主要工作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委监察局机构的拓展, 其业务工作是一种质的延伸。因此,在工作任务的承担上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归纳起来,主要工作任务有五项: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主要抓三项工作的落实,即督促部门领导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三是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四是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五是坚决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件。
三、细化工作形式内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联系,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一是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主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二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凡涉及“三重一大”等议题的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三是实施巡查制。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开展巡查工作,检查、测评负责指导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实施专项检查制。针对日常工作报告和巡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五是实施问责追责制。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针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处理好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职能中要始终注意处理好监督与参与、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指导联系单位(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必须突出沟通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目的,因此,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既不能无原则地让感情同化,也不能一方独大地让矛盾激化。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一定要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负责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
篇三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切实聚焦执纪办案主业,已成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我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三转”要树立“三个根本”理念,解决不愿办案、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等问题,切实聚焦中心,回归主业。
一、查办案件是根本职责
查办案件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价值的具体体现,我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从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激发动力,形成齐抓共管氛围入手。
一要突出主业意识。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威慑力的手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履职、不会查案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牢记查办案件是自己的本行和主业,始终保持高昂斗志和高压态势。同时,也要相应的将机构设置向办案优化,人力物力向办案倾斜,力求主业做大做强,履职尽责到位。
二要强化全员办案。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反复强调的“全员办案”模式是我县落实“三转”的重要决策,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人人会办案,人人能办案,人人参与办案”,抓大不放小,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按我的理解:信访室应立足于五级联动和信访举报两个平台发现案源线索;检查室应立足于查大案、办要案;案件审理室应立足于把好定性量纪关,着力把案件办成铁案;其他职能室应立足于在执纪监督中发现案源,并开展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办案。作为纪工委和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办案工作,应切实用好党政纪案件的分片联查制度。
三要突出高压态势。要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注重“抓大不放小,抓点不丢面”的办案原则,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狠打“老虎”,坚决查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的大案要案;又勤拍“苍蝇”,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小案。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办案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注重“快查快办,缩短周期”的办案原则,严格按时限要求办案,积极改进办案工作模式。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及时结案、必要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二、完善办案机制是根本要求
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责任越来越重、节奏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科学严密的办案机制,形成一条涵盖线索管理、办案程序等各个环节的完整链条,推进办案的规范化、协同化,提升办案的整体质效。
一要创新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纪委在执纪办案中的组织协调职能,整合检察院、法院和行政执法等机关部门的力量,有效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互用的惩治腐败整体效应,完善联席会议、协作办案、案件及线索移送、情况反馈等各项制度,依法发挥公安机关找人、检察机关留人、审计部门查账等专业优势,跨行业、跨部门抽调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案件查处,达到“1+1>2”的倍增效果。
二要提升办案机制。针对目前违法违纪手段科技化隐蔽化,办案对象反侦察能力强的特点,一是运用好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对办案流程进行固化的优势,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定性量纪、涉案款物处置、移送司法、司法判决、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等各个阶段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案,认真落实“一案三卡”、“一案三报告”制度,推动依纪依法办案要求的落实。二是运用好现代监控系统,对办案谈话过程进行监督,对谈话证据材料予以固定,提高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三是以办案手段信息化为重点,拓宽外围取证途径。传统的办案手段局限于查调纸质账目、以口供促证,容易使查办案件工作陷入僵局,现在迫切需要运用科技办案协助传统证据,如查询通话(短信)记录、查询违纪嫌疑人的房产、银行账户等信息成为协助突破谈话,获取更多信息的重要途径,但这些手段和措施中有些超出了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畴,所以我们要切实用好联合办案这个机制。
三、提升能力是根本保障
当前,腐败案件日益呈现出案情复杂化、问题领域化、手段智谋化等新的特点,对办案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事业成败,关键在人。突出办案主业,必须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严格纪律等方面入手,打造一支响当当的主力军。
一要培养具有谈话突破、询问笔录、审计查账、调查取证、工程预算估算等特长的办案人员,提升整体办案能力。
二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经常性业务培训,重点对讯问提纲、谈话技巧、心理知识、取证要点、案件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开展法律、财会、工程、金融等专业知识的辅导,着力培养一支敢办案、能办案的队伍。
三要办案程序制度化。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办案安全责任制等工作制度,严明纪律,细化程序,强化制约,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篇四
中央“三转”要求的提出,对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确保了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成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个人认为,基层在落实“三转”工作方面应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转职能,就是要聚焦主业,切实转变工作职能
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在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各单位部门总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上只要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在工作安排上,就尽可能的把纪检监察机关纳入进来。根本原因是纪委有措施,好推动工作,但实际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无所不管,“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实际上把监督变成了替代,牵头变成了包办,混淆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界限,导致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不想办法,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什么工作都依赖于纪检监察机关,什么事情都以纪委参加为搪塞,出了问题由纪委承担,为自身“镀”上一层“保护剂”,结果就是纪检监察会议多、文件多、牵头多、配合多,无法集中精力抓好主要工作,造成纪检监察机关“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推进职能转变就是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突出主业主责,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一是要划清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界限,突出监督主体责任转职能。二是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监督而不替代,突出主业转职能。三是要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转职能。
二、转方式,就是要强化监督,切实转变工作方式
从过去的情况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上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干了许多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包办替代了不少部门做的工作。而转方式,就是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就是要把主要力量主要精力集中在纪检监察对象履职尽责情况的直接监督和案件查处上来,把主要精力用在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上来,用在检查整改工作上来,用在对违纪违法的执纪问责和案件查办上来,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牢牢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做到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推广。
三、转作风,就是要自我锤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反腐败任务的不断加大,反腐败形势日趋复杂,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风险在上升,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者、执纪者,但自身也要清醒认识到“你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别人也在监督你,你在要求别人认真遵章守纪时,别人也在看着你是否认真遵章守纪”。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存在问题,势必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在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各方关注、党员关注、腐败分子关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八项规定、遵章守纪上作好表率,切实做到“三严三实”;正人先正己,肃风先肃纪,以过硬的工作纪律,求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篇五
王歧山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要求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但就目前进展情况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只有找准问题,破解难题,才能有力推进“三转”。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不想转的问题。一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认识不到位造成的不想转,怕自身利益受损,怕个人不受重视而不想转。另一方面是党委、政府领导不想让纪检监察机关转。他们往往觉得纪检监察机关办事有权威,具体工作如果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安全和效率。
二是存在不会转的问题。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多是半路出家,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系统培训”的现象,导致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方面是办案能力不足。办案力量薄弱,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执纪监督能力不足。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想转却不知怎么转。再者就是参谋协调能力不足。习惯于听命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按部就班,大部分精力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上,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解决根本问题的针对性建议较少。
三是存在不敢转的问题。一方面是发挥职能作用受限。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仍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另一方面是依赖上级推动。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持观望态度,工作安排、工作方式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没有真正从原有的框框中跳出来,重要事项都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政策明确。还有就是是压力较大。“三转”后,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更高更严,纪检监察干部压力和责任更大,更容易得罪人和受腐蚀,而当前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精神懈怠、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等风险,导致自身不敢转。
四是存在转不了的问题。现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缺编多,基层纪检干部身兼数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想转也转不了。
二、对策建议
一是争取理解支持。要积极主动给地方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做好汇报,汇报上级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讲清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不是“撂挑子”、不干事,而是集中精力把主业干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干部使用、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顺利实现“三转”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基础。同时要积极引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使其明白“三转”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必须“转”的问题,不断增强“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坚持以上带下。落实“三转”要求,是上级部署,现实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班子内部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统筹考虑人员安排,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开好相关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搞好工作对接,确保退出的牵头和参与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人抓,从而为下级纪委做出示范,指明方向。要立足当前抓落实。对已经安排部署的事,形成共识的事,集体决定的事,上级要求的事,毫不犹豫,坚持不懈,坚定不移,要快不应慢,一抓到底。要着眼长远促规范,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聚焦主业,干好本职,持之以恒地抓干部作风建设,零容忍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文明生态工作中积极作为,这本身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所不为,就是要坚决退还别人的“责任田”,把自己从诸多兼职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以精耕细作的方式,以争先进位的精神干好自身业务工作,以此为开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三是强化各类保障。要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三转”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好,以制度规范保证“三转”要求在本地区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善于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之力,借部门和群众支持之力,调动各方力量,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聚拢五指,形成拳头,共同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监督格局。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约束环境,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重点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指明方向、传导压力,督促基层纪委书记切实转变观念,卸下担子,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工作中,注重教育引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既要有转的意识,又要有转的行动;既要上级支持推动,又要理直气壮做好工作;既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同时,要抓住考核这个“牛鼻子”,加快推进“三转”。主业是否突出,关键在查办案件上;转职能是否有效,关键在群众的满意度上,要把查办案件和民意测评等情况科学地纳入考核体系,大胆探索和完善推进“三转”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以考评促进转好、转快、转到位。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三转”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核心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这就迫切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要把好两个“关口”。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把“入口”,选调一批懂经济、知法律、善办案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同时,要疏通“出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二要重视教育培训。要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培训机制,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质,注重学习培训的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突出对法律、经济、心理学等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推动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转型升级,切实提高纪检干部实战能力。三要坚持严格要求。要建立健全抓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抓好内部作风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对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后勤保障水平,加强装备设施建设。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