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两个专项活动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交流材料
xx月份以来,市财政局以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脱贫攻坚战中干部作风专项监督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为载体(简称“两个专项”),以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抓手,坚持四个统筹原则,强化四个重点,采取三项保障措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纪律保障。
坚持四个统筹。一是坚持本级与系统相统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做好本部门“两个专项”工作,又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督导,上下联动,全面整治脱贫攻坚战中财政系统干部作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二是坚持整改与问责相统筹。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定位,盯紧扶贫项目资金的投入、分配、审核、审批、支付、公示、评审、验收、监管、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以问题线索查办为手段,以问题预防和整改为目标,切实通过强力问责,促进全面整改。三是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统筹。严格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财政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财政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意识,切实使全市财政部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统筹。标本兼治,既注重发现、整改问题,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又注重分析问题、健全制度,转变财政干部工作作风,杜绝侵害群众腐败问题发生。
强化四个重点。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解决问题。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督导调研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查清问题,处理到位。二是强化协调联动,整合监督力量。财政部门内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及扶贫资金问题整改专项工作小组的配合,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人事、纪检、监督检查等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作风专项监督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沟通衔接,及时对接“两个专项”工作情况,注重与纪检监察、审计、督查、巡察、扶贫、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形成震慑效应。属于财政部门管理党员干部的问题,综合运用教育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四是强化建章立制,实现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分析研判,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表现、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及时修订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织密制度笼子,堵塞漏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落实“三个保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脱贫作为极其重要、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职担当。各级财政部门要制订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活动,主动作为,深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脱贫攻坚中的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全市财政系统建立了“全市一盘棋、条块双牵头、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监督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全面掌握脱贫攻坚战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
全市财政系统脱贫攻坚战中干部作风专项监督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均建立了月零报告制度,目前未收到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