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问题经验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通过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分析今年我市通报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走访干部群众等形式,广泛了解我市领导干部的“为官不为”问题,归纳总结了我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成因、危害,并提出了治理对策。
一、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现象,全国各地各部门不同程度地有之。这种现象表现为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掌握领导权力,负有领导职责和义务,但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甚至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概括地说,领导干部不作为实质上是“庸政”、“懒政”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不到位。有的干部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或盲目轻信,不深入实际了解情况,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今年通报的3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都属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如,临泽县沙河镇武装部长宋天宏在兼任沙河镇东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对东寨村农民公寓楼建设工程监管不到位,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群体性上访;甘州区、临泽县运管等部门单位对旅游客运监管不到位,发生“6.24堵塞事件”和“6.26围堵事件”,造成游客滞留,损害张掖旅游形象;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15名镇、村干部因对玉米种子生产监管不到位,造成2013年、2014年部分村镇非法生产玉米种子达9万多亩,极大地影响了我市作为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审核把关不严格。有的干部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和发放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补贴等事项中,责任心、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审核不严格,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今年通报的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大部分为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格。如,山丹县工信局工会主席何玉兰、县财政局干部吴正德由于对山丹县银通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伪造专项项目申报资料审核不严格,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专项资金290万元;高台县国土局地理信息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孙述奇、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赵治军在未界定清楚土地权属性质的情况下,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手续,造成土地违规使用;民乐县南古镇政府干部吴兴祥、杨坊村党支部书记展相国、村委会主任展其庭在低保资金发放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杨坊村4户低保户在均已购买家用轿车的情况下,仍然领取低保资金;甘州区质监局副局长宋小平在确定产品质量黑榜企业时,责任意识不强,不是以质量问题而是以其他问题为由,将3户企业确定为产品质量黑榜企业,影响了企业信誉,造成了极坏影响;肃南县原食药局工作人员牛红武在负责制作食品药品公示牌、制度牌、餐饮上岗证等牌证工作中,未公开询价、竞价,致使牌证制作成本过高。
(三)办事推诿拖拉。有的在办理审批、许可、发证等的过程中推诿拖拉,致使群众办证过程历时过长,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如,临泽县房管局产权产籍监督管理所所长赵克兵在办理房产证审批资料审查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致使一群众办证过程历时55天,超出《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30个工作日和县房管局对外公开承诺的7个工作日时限,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有的干部学习领会能力不强,习惯于“照葫芦画瓢”,“没有政策等政策,有了政策等经验,有了经验等等看”。在工作中不从实际出发,不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做一些表面文章,回避矛盾,不敢担当,不思进取。如,今年通报的甘州区大满镇原党委书记石作祺、大满镇李家墩村党支部书记韦政德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致使李家墩村大部分精准扶贫项目仍停留在计划阶段,精准扶贫整体工作滞后。像这种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情况将严重影响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拖全市的后腿,甚至贻误一个地方发展机遇,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
(五)工作中“不会为”。有些干部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对中央和省上政策理解不深,不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有些干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新的办法不多、工作思路不宽,有的甚至束手无策,只知道搞些硬件建设,在政策制度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乏力。
(六)工作中“不敢为”。主要表现为“三怕”:一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二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担心引火烧身、担心承担责任,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三怕媒体炒作、成热点。不善于、不习惯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后,有些部门单位和乡镇争引项目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实施的项目明显减少。
二、“为官不为”问题的成因
“为官不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相关,是“四风”的综合反映。认真分析产生“为官不为”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理念信念不够坚定,党的宗旨意识淡化。无论哪种“为官不为”,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三观”改造没有做到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重,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群众观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二)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十八大后,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常态下,一些干部觉得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不好干、官越来越不好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想当“老好人”“太平官”,不敢动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绕,遇到问题就躲,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存在盲目攀比思想,比收入、比舒适、比待遇,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准、工作失职,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违反了纪律规定,而且意志消退、贻误了事业发展。有的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稳怕乱思想,害怕承担风险,不敢打破常规,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
(三)能力水平欠缺,没有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一些干部不是不想作为,而是存在“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有的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发展理念和方式比较落后,没能随着形势发展需要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工作中更多沿用传统思维方式,采用市场经济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有的法制观念淡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高,不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有的“排斥”媒体,不善于在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下工作。
(四)对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把“改作风”和“敢担当”、“干净”与“干事”人为对立起来。面对当前反腐高压态势和正风肃纪要求,一些干部感到被束缚了手脚,“规矩多了、什么也干不了”。其实,转变作风、提倡“干净”,是为了洗澡治病、轻装上阵,是为了更好地“干事”,不能拿大胆“干事”替“不干净”找理由,更不能以“干净”为“不干事”找借口。这种人为地把二者对立的思想,不仅是对使命职责的消极逃避,也是对改进作风的误解误读。
(五)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完善,对“为官不为”者问责还不够严格。对干部的考核只注重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相对薄弱,平时没有明确具体科学的考核标准,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干部进行评价。对那些看起来没有大错大过、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但却身居其位不谋其政、庸政懒政、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的领导干部,问责还不够严格。
三、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危害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形成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但为官不为堪比严重的腐败行为,是失职渎职的另类表现,它的危害是极大的。
(一)损害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是潜伏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可怕病毒,不但在慢慢侵蚀领导干部的免疫力与健康躯体,而且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党和政府的肌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延误地方和单位的科学发展。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熬资历、保位子,甚至在其位不谋其政而谋取私利,将会贻误发展机遇,导致单位甚至地方长期发展缓慢,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挽回、难以弥补,最终严重影响单位甚至地方的发展。
(三)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领导干部不作为,不仅损害群众权益,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甚至导致人民群众对领导不信任,有抵触、反感情绪,甚至出现“仇官”现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大的危害。
(四)引发更多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的蔓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具有巨大的负面效应和强有力的负面导向作用,毒害了其他领导干部,时间一长,有为就有位、有位更有为的价值和地位就会被动摇。同时,少数领导干部不作为也导致上行下效,加剧了不作为行为的恶化和蔓延。
四、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把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一是深入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人生,把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视为最高利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视为人生的最大价值和乐趣。二是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加大对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勤政廉政党员干部的正面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引导干部勤做事、多做事、做好事。同时,注重法治思维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促进依法行政。
(二)树立正确导向,引导“为官有为”。把树立正确导向作为推动干部“为官有为”的核心要务,着力引导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市委“四用四不用”的鲜明导向,突出敢于担当尽责要求,重用选拔敢干、实干的干部,引导各级干部改进作风、崇尚实干。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平时考核,研究出台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着力破解考核指标设计、考核数据采集、考核结果应用等难题,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管理、导向、激励、约束功能,引导干部正确作为。
(三)建立刚性制度,约束“为官不为”。把制度建设作为治理干部“为官不为”的根本,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靠科学的刚性制度挖病根。完善办事流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强化工作纪律的刚性约束;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中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干部进行激励,对不作为、不敢作为的予以惩罚,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完善督查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作为监督和查办重点,与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延伸触角,主动出击,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责令整改,对涉嫌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广辟信息收集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机关和组织、督查考核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对领导干部不作为行为加强监督,从严管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震慑“为官不为”。把严肃问责作为治理干部“为官不为”的关键,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教育作用,使干部不敢“为官不为”。制定干部“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对“为官不为”的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等作具体明确规定,确保有规可依。对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对责任人采取谈话提醒诫勉、通报批评、扣罚年度考核奖金、调整岗位、免职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从严追究责任。同时,上追一级,对承担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承担主体责任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尤其要严格落实《张掖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把满足于“不出事”、当“太平官”等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坚决从领导岗位上“淘汰”下来。对因“为官不为”问题被查实受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处理的,以及被追究纪律责任的,责任追究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责任追究决定一律存入个人档案,当年度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