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巡察工作要深化四个认识经验交流
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是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制度保证。市县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负起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政治监督是巡察监督的本质特征。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巡察工作性质和指向、内涵和外延、职责和定位的界定。市县党委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四个意识”,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作为开展巡察监督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核心要义,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明确监督重点,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这个政治高度上挖掘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党的建设这个政治要求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政治定位上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抓住党的建设这个关键,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点,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要害,真正把政治监督的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严格运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尺子,用好从现象到本质、个别到一般的分析方法,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把业务上存在的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分析研判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根源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查找政治偏差,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巡察政治效果。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监督的基本功能。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在巡察对象上,紧抓“三个重点”,关注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注重发现政治上不讲规矩、作风上不知敬畏、廉政上不知收敛、责任上不愿担当的问题,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典型事例和共性问题来形成有力震慑。在巡察内容上,要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从政治方向上重点检查党的领导是强还是弱,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不愿不敢不会担当、懒政怠政等问题;从政治要求上重点检查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重业务、轻党建,组织生活不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不落实,选人用人不讲规矩等问题;从政治责任上重点检查全面从严治党是紧还是松,是否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等问题。在巡察方式上,要创新打法,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机动巡察、交叉巡察,破解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干扰,丰富巡察监督“武器库”,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慑力。
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巡察监督的价值取向。要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作为开展巡察监督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激活基层党组织每个细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两个责任”缺失问题,特别是镇、村两级党组织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压实主体责任,唤醒责任意识,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是强化巡察监督的重要保证。市县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激发巡察工作活力和巡察机构的内生动力。要强化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市县党委既是巡察工作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可以采取党委书记兼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做法,强化市县党委的主体之责。要优化巡察工作机制。探索实行“两个脱钩”,即巡察组长和职务脱钩,巡察组长和巡察专员脱钩,组建巡察组长库和副组长库,对巡察组长和副组长实行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坚决避免把巡察机构变成解决领导干部职级待遇的安置所。要抓好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巡察干部牢固树立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一心为公、正直无私的作风,时刻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忠实履行党内监督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