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加强法官监督管理经验交流
xx省xx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研究出台《xx法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实施意见》,按照“教育、诫勉、查处、问责”的路径,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每一种形态在法院的问题情形、处理方式、考量因素和方法理念,建立健全以规范审判权运行为目的,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行机制,以严明的纪律推进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不断加强法院队伍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把科学施治、分类实施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抓手
坚持上好“第一种形态”这一基础课。结合法院审判实际,梳理“第一种形态”七个方面36种问题清单,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够认真,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不够坚决,不主动加强思想政治和舆论宣传引导;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往来密切;不能直面诉讼群众倾听诉求,拒接当事人电话;庭审开庭不准时、着装不统一、语言不文明等法院干警政治思想、审判作风等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及早“咬耳朵”“扯袖子”,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函询谈话、提醒批评。
坚持守好“第二种形态”这一主阵地。坚持挺纪在前、严纪在先,明确“四风”以及违反“六大纪律”六个方面24个问题情形。例如,热衷于拉帮结派,编“关系网”,搞利益共同体;违反规定干扰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利用审判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等轻微违纪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合并或单独使用党纪轻处分和辞职、免职、降职使用、罢免等组织处理措施。对于犯有“第二种形态”类型错误的法院干警,不能主动交代问题、不能配合调查甚至有其他严重违纪乃至违法问题嫌疑的,根据实际情况,转化为“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调查处理,真正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
坚持抓好“第三种形态”这一关键点。对筛查出的涉嫌较为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组织强有力的调查组,列出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注意工作方法,缩短审查周期,尽可能用较短的时间查清违纪问题,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强化对法院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重新构建审判执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正确把握运用党的政策,做好“第三种形态”的转化工作。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并彻底改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按“第二种形态”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坚持用好“第四种形态”这一杀手锏。在调查领导和组织机构方式上,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调查,列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重在掌握关键证据、迅速突破案件;也可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综合协调党支部、廉政监察员,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调查,形成反腐合力。对重点案件要深挖细查,刨根问底,剖析根源,进行深度解剖编写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更加注重案件查办的政治和社会效果,有效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
二、坚持把细化要求、精准执纪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要求
综合考量问责因素。围绕时间节点、违纪性质、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处理效果等5个要素,科学合理考量每一个问责情形,区分被审查人时间节点是否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区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与其他违纪行为;主观方面区分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因公还是谋私;了解被审查人身边领导、同事对其评价以及在群众中的口碑、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分析被审查人道德品质、党性作风、法纪意识的真实情况;区分被审查人是否认错服处,是否需要其继续发挥业务特长,是否因身患重病、家庭特殊需要体现人文关怀。
转变纪律审查方法理念。纪律审查要注重政治考量,对违纪事实应更多地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权衡因素、预判效果,结合法院政治生态和特定历史环境;注重整体把握,具体分析行为人行为前的思想状况、行为时的心理状况及行为后的悔错状况,精准画像,选准适用形态;注重执纪平衡,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之间相互匹配、总体平衡;注重把住底线,形态间的转化要具备政策条件、符合党纪条规、把住边界尺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慎重处理,发挥其标杆和导向作用。
三、坚持把牵牢“牛鼻子”、夯实责任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保障
牵牢“牛鼻子”。要牢牢牵住“两个责任”这一“牛鼻子”,紧紧围绕严肃法院党内政治生活
、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开展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分析研判,列出列清列细问题台账、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责任具体到单位、部门和每个责任人,带动形成清单式定责、留痕式履责、链条式传责、倒逼式追责等具有“闭环效应”的完整责任链条,牵动“两个责任”公开承诺、定期报告、调研督导、谈心谈话、述职评议等制度贯彻落实,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把责任一级一级扛在肩上,把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
紧握“牛鞭子”。综合运用重点案件督查、审务督察、政治巡查、年终考核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落实“四种形态”不力、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以常态化问责机制和态势倒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
种好“责任田”。法院党组要坚持把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推进。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发现、收集的问题情形,谈话函询或者“面对面”初步核实,及时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每月定期分析研判,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研判结果划分为黄色(轻微)、橙色(一般)、红色(较重)三类。研判结果为黄色的,部门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研判结果为橙色的,分管院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责任人作出口头和书面检查,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研判结果为红色的,纪检组监察室进行通报或诫勉,必要时提请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经研判可能存在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或者直接转化为其他形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