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邪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论文第2页
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邪教组织,神化教主、秘密结社,利用迷信邪说蛊惑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以“护法”、“正法”等为名不停地煽动习练者制造各种社会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抗法律实施,破坏民主法治建设。第二,我们建设着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而邪教组织采取欺骗、恐怖的手段对习练者的精神生活和世俗身生活进行控制,剥夺他们的合法权利,使他们背弃人伦,践踏人权,在邪教组织的控制下充斥着愚昧迷信、剥削蹂躏,毫无公平正义可言。
第三,我们建设着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成员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宗教的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可是李洪志及其“xx功”邪教组织确背弃诚信,编造谎言,把“真、善、忍”把它说成是人类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根本特性,声称,说真话、办真事、做真人,自己却篡改出生日期,编造神奇经历;声称,练功不收学员一分钱,却设立功德箱巧取豪夺,置宅买车;声称,修炼的人不谈病,得了病不能看病吃药,自己有病却急于求医问药,声称,修炼要与世无争,可谁对他们提出不同意见,便组织进行围攻和攻击,口口声声说不参与政治,却大肆攻击和反对我们的政治制度,毫无诚信可言。
第四,我们建设着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可是邪教组织确否定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肆宣扬“元神不灭”“生命神创造”,主张人们“放弃执着心”逃避现实,远离社会等,企图把人们诱导到所谓的人类面临“彻底的毁灭”的天方夜潭。
第五,我们建设的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完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可邪教确破坏我们的安定团结,捣乱社会秩序,散布政府无用论,说什么:“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那个政府也解决不了”,自称自己为救世主“给人留了一个上天的梯子”,编造救世度人的谎言。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以邪教的邪说为政治的意识形态,破坏我们的社会制度和建设事业。
第六,我们建设着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既是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统筹,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平衡,也是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邪教违背科学理念,诅咒地球是人类垃圾站,只有邪教才能拯救人类、“度人上天堂”,逃离“肮脏无比的地球”,“圆满”地升上“天国”,这是何等荒谬绝伦,邪教宣扬的“世界末日”,正是其迷途末路的丧钟。
构建和谐社会与反邪教斗争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反邪教斗争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而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目的是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之,深入开展反邪教的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
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三)
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目的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在同“xx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既有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又有内外勾结、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敌我矛盾;既有大量的思想问题,又有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要正确区分和处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
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取缔“xx功”邪教组织以来,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基本掌握了同“xx功”等邪教组织国内斗争的主动权,但是斗争仍然是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
“xx功”已成为一个为西方一小撮反华势力和“xx”分裂势力所扶持的、以推翻中国共产党为目的、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成为组织架构严密、宣传体系完备、资金实力雄厚、闹事活动频繁、对抗手段卑劣、现实危害严重的一股敌对势力。除“xx功”之外,其他邪教组织潜滋暗长,扩展蔓延之势明显,对其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也不可低估,如一些有害气功组织仍在继续活动。我们开展的反邪教斗争特别是同“xx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实际上是同西方敌对势力争夺人心和争夺群众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场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
因此,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继续从事“xx功”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极少数分子,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这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实际上是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处理邪教问题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区分不同情况和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多数受蒙骗的群众,要按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要相信大多数,热情帮助那些受蒙蔽的群众认识,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
三、做好“xx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教育转化工作是处理“xx功”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一 种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
因此,在做好教育转化这一工作中,要充分把握这一特殊性,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那些顽固痴迷者,做到教育一个,转化一个,并做好转化后的巩固工作。对已转化人员要继续给予关怀和帮助,使他们真正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来。通过几年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绝大多数的“xx功”练习者的得以转化,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目前还有少数“xx功”痴迷者没有转化,教育转化的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和艰巨,我们应该满腔热忱,积极耐心地做好“xx功”痴迷者的教育和转化工作,契而不舍地把这项工作抓好,从而消除邪教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同“xx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党和政府坚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既依法打击极少数又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方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与“xx功”邪教组织斗争的胜利。
斗争实践证明,我们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不仅成功地应对和解决了“xx功”问题,而且为今后应对和解决类似“xx功”方面的问题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一方面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孤立和依法打击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同时还要把任何可能引起不稳定的因素都化解在基层,制止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其坐大,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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