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浅谈
文章标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浅谈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长期性住房储金,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并推崇“低存低贷”的购房融资政策。无庸置疑,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急剧扩大,而贷款坏帐的数额仍相对较少。但应看到由于贷款业务开展的时间不长,贷款总规模还较少,潜在的风险还未充分释放,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合理管理好风险和收益,达到“适度控制好风险,通过合理的风险承担,获取稳定的收益”的运作管理目标。[找文章到☆文秘114 wenmi114.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风险并非现实的损失或危机,而是一种损失或危机的可能性,由于也有获利的可能,因而不会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但这种损失或危机的可能一旦转化为现实,就难以弥补和克服。所以,我们要通过识别、衡量、分析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风险,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置风险,以实现信贷资金最大安全的科学管理办法。当前,在撇开系统性风险情况下思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具代表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和交易风险。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职工由于下岗、失业、疾病以及过度消费形成其他债务造成购房融资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所谓交易风险是指借款职工由于所购房产贬值以及房产交易纠纷造成购房融资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一般而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信用风险占全部风险的60-70,交易风险约占10-20。因此,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在注重收益性的同时注重安全性,对今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将越来越重要。
管理信用风险的核心是:拟审批的贷款本息总额=申请人可承受的还款额,这是唯一的也绝对的信用审查条件。实践中,应着重考虑借款人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 月物业管理费 其他债务月偿还额)/月均收入。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应着重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安全性原则。对借款安全性的判断主要包括: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购房融资需求是否得当、是否存在假按揭行为、还款人的实际情况、购房融资需求是否得当、是否存在假按揭行为、还款能力和意愿。二是成长性原则。对借款人成长性的判断主要包括:借款人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借款人从事的职业、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发展趋势。也就是通过借款人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以及未来行业发展前景;通过借款人的收入水平、财务情况和负债情况判断其偿付能力;通过了解借款人目前居住情况及此次购房的首次支出判断其对于所购房产的拥有意愿等因素,并据此对贷款申请做整体分析。
管理交易风险的核心:一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和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变化的周期性规律,有效调节和控制贷款最高成数;二是严格执行现行规定,在建房屋封顶后再发放贷款。
众所周知,住房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由于有房地产抵押,一般来说信用风险很低。但在我国由于显性的房价收入比较高,而且周边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如下岗、失业、疾病以及过度消费形成其他债务等等,笔者认为,当前需要采取更为妥当的策略:债权保护措施、信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
在实践中采用的住房贷款债权保护措施主要有:住房抵押、保证人制度、投涉保险、融资公证。
1、住房抵押。住房贷款融资期限长,而且还款来源为职工每月的工资收入。在确保安全性的手段中,最典型的就是获得融资物件的抵押,抵押率应视房地产的类型、结构、成色、时价而定,一般不超过评估价的70。
2、保证人制度。保证人制度是当债务人拖欠还款或无力还款时,要求肯代替债务人还款的第三者还款的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个人保证、企业保证以及第三者机构保证三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保证随着住房贷款的户数增多,提供合作的房地产公司担保债务额增大,企业一旦经营不善,将会失去履行担保债务的义务,造成债权保证上的“悬空”。所以,较为现实的方法是第三者的机构担保。尤为推崇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3、投涉保险。对融资的物件附设财产和人寿保险,以防范融资住房遭受不测和债务人发生死亡执行抵押权十分困难时,利用保险金偿还债务,保护债权。国外大多数银行都将其作为提供贷款的必要条件,另从债务人来说,也能利用来应付意外的事态。
4、融资公证。在我国绝大多数银行将融资公证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条件,这也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债权保全措施。办理融资公证的主要目的是: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引入法律工作者,一方面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专业审查,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强制执行回收债权过程中的人、财、物成本,加快回收进程。
信用管理制度较多,从实践看,笔者认为,要补充以下制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