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几点建议
文章标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几点建议建设新农村,低保制度更应完善
在常德市范围内,鼎城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各类贫困人口比重大,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显得更加迫切和尤为重要。笔者通过对鼎城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调研,现就加强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鼎力配合。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把握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管理机制,各级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房管及水、电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探索实行爱心房求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和教育救助相配套的办法与措施,使低保工作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制度建设,健全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
尽快研究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规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请与审核程序、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尽快解决县乡低保机构的编制问题,充实乡村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力量,安排或聘用低保专职人员。要采取政府统一协调、民政归口管理、部门尽责联运的管理模式,实行属地管理,不断夯实基层低保工作基础。
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渠道
农村低保所需资金,要由各级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的筹措方式要实行以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和村集体合理分担的原则,并适当向财政状况不好的地方倾斜,进行转移支付。除财政预算渠道外,还要系统研究社会捐赠问题,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力量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整合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和部门灾民救济资金,发挥各项救助资金的集聚效益,加强检查和督促。
加深理论研究,完善科学规范的保障内容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的各项具体指标和内容。坚持低标准起步,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根据本区、乡(镇)的经济状况和维持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允许在保障标准、保障对象等方面量力而行,视情而定,不搞一刀切。在保障标准上,遵循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既充分发挥救助资源的效益,又体现出社会公平与公正,既维护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又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低保线标准。同时,根据救助对象的特征和需求的不同,保障标准应有尽次性和差别性,实行分类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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