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思考
文章标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思考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新的形势下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方法。我们历时近一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党委、支部,征求部分党委成员、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意见,对全市党员队伍状况进行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梳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普遍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下大力气处置不合格党员,并将教育和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收到实效。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制定易于操作的评价标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都比较原则,操作起来弹性大。因此,首先要研究制定不合格党员的评价标准。根据农村实际有以下十六种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不合格党员。(1)革命意志衰退,对党失去信心的。(2)传播消极言论,破坏党内团结,造成较大影响,经教育不改的。(3)参加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4)在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愿挺身而出的。(5)不敢坚持原则,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7)有聚众赌博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8)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各项应交税费的。(9)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10)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11)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60的。(12)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或连续两年一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今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1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14)无正当理由,一年中累计10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15)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16)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评价机关、企业不合格党员也可以此为依据。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按程序进行操作
(1)核实取证。核实取证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关键一步。党组织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有反映的党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2)同当事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组织上认定的情况,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然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3)召开支委会,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的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要认真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4)同当事人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5)召开党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相关文件;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介绍情况;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6)让处理决定与当事人见面,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7)党支部将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批准。(8)将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9)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一共有三种形式: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不合格党员采取哪种处置方式要在严格掌握政策、严肃党的纪律的基础上,区别情况,慎重确定。一要有明确处置方式。我们认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并取得党内外谅解的,可以观后效给予限期改正。对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5)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6)上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今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7)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对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4)无正当理,一年中累计10个月不参加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