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难点与对策第2页
教育,使法制常识进课堂,入大脑,这是提高翁素质的长运之策,应加强管理。2、进一步规划证人作证制度,建立一套确保诚实信用的一套机制,使证人敢于说实话,说真话,对那些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要从帐依法严厉查处,使其不敢为,不愿为。建立一套民事制裁措施,对作伪证的证人要取于查处的制裁。建立一套证人出庭作证的补偿制度,使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在经济上不吃亏。
3、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的关系,虽然民事诉讼改革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本人认为不能办案过程中一时强调当事人举证,对于案的社会弱势群众,法院应主动调查取证,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的法官即要坐,必要时也要亲为亲历,搜集第一手资料,不能只讲程序上做公正而忽视了实体处理的不公正,实体的不公正是最大的不公平。
四、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残废赔偿金等损害,应将受害人所从事的行业细化,不应简单的依法城镇与农民户口为依据简单划分,可以参加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省公安厅领发的不同行业不同收入标准,考虑受害人受害时从事的工种流考虑。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
五、损害赔偿案件是农村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访、信访等案件,因而为妥善处理赔偿案件,应建立一套沟通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反馈,防微杜渐,村委公民组织,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共同将基层矛盾消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