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要性认识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要性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劳教所作为政法机关的一份子,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尤其重要,作为劳教民警应当从形势任务、确保方向、解决现实问题三个方面充分认识它的必要性。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适应新时期劳教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它是促进劳教民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劳教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司法需求不断增强,对劳教所公正执法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劳教民警的头脑,才能保证民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崇高使命。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劳教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劳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劳教工作的领导,是劳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各种“左”的、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利益法则对人们人生观、价值观的负面影响仍值得警惕,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更不容忽视。各种错误思想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正本清源,深刻认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教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武装头脑,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劳教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劳教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从而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社会主义劳教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解决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劳教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劳教队伍的素质和形象虽然有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应当看到劳教民警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有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方面。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序上与一些劳教民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相关。没有牢固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劳教民警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