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中历史文化标志性建筑保护的思考第2页
表一般不作改造处理。如果确要修缮,在样式、色彩等方面,原则上要保持建筑物的原貌,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近年来,上海市在旧城改造中,十分重视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对具有历史文化的建筑、特色建筑、名人故居等列为优秀历史建筑,并实行挂牌保护, 对这些建筑今后不得拆除,并进行重点性的保护、整治和修缮。对 这类建筑进行修缮时,也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只对建筑内部进行必要的维护或完善内部功能,外观上不得进行改头换面的大“换装”,如对外部立面作必要的维护,也只能 “修旧如旧”, 以保持这些建筑的历史外观和文化的延续。 如 位于上海市山阴路 132 弄 9 号的 鲁迅故居 ,红砖红瓦的 3 层楼房前后数栋,这些楼房至今还住着居民,但都被上海市政府挂牌列为优秀历史建筑。虽然楼房内大都安装了空调等现代化设备,或进行了功能化改造,但楼房的外观依然是红砖红瓦和水泥嵌缝。在这方面我们做的还欠妥些,比如地处张店人民西路的某地标建筑,是张店当时最高的建筑物,现如今,其外墙已经被现代化的瓷砖所代替,建筑物的历史记忆也随之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 让人 不免有些遗憾。张店 金晶大道(原中心路)的某 医院 南北两侧有三层楼房, 是德国 1919 年 修建胶济铁路时建的,现在也贴上了瓷砖。这种给历史古建筑“穿新衣”的做法不是保护,而是破坏 。三、切实做好旧城改造的编制规划,保护利用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
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必须搞好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坚持规划先行,可借鉴北京、上海、苏州等历史文化古城在保护历史优秀建筑的做法,明确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建筑保护的工作部门和组织机构。比如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建筑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文物部门负责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房屋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也可成立这方面的保护委员会,由规划、房屋、土地、建筑、文物、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及撤消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同时,要组织人员和资金,对我市各城区内的旧建筑的现状,以及哪些建筑需要保留,哪些建筑需要维护,进行一次科学的调查、评估,科学合理地编制旧城改造规划, 用科学的规划指导我市的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不同于新城建设,不是随意的推倒旧建筑而重建新房,难度大,犹如根雕艺术,需要用艺术的视角和更多的智慧统盘考虑。特别要以有价值的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保护为先,对旧建筑的价值把握不准的,可暂缓拆除,做到能保留的就保留,能不拆的就不拆,可拆可不拆的尽量不拆, 防止因“大拆大建”的危改行为 造成永久性的遗憾,确保历史文化建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