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一体化建设问题思考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举措。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近7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只有实现农业发达、农村繁荣、农民富裕,才能真正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扎实地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工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这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广大农民群众自身发展的需要。当今广大农民群众渴望法律的保护,更渴望自己懂法。当前农村发生的案件中,许多是由于不懂法、不理智,由不冷静变为冲动,由不懂法变为违法犯罪。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的文明素养。
(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因不懂法而经常吃亏上当,遇到纠纷也不知道如何打官司,他们强烈渴望学习和掌握有关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保证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村级重大事务有很强的参与意识,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程序意识淡薄,虽然每个村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不同程度存在制度不健全、议事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现有的一些好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的仅流于形式,村民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提高广大村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各项村级事务的管理,充分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创新理念,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今年是全民“五五”普法的实施启动年,我们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思路,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突出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工这两个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一)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一是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与倡导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相结合,与平安乡村建设相结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