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强化服务职能优环境促发展第2页
也不是随意的、无原则的、超范围的承诺,承诺也要有理、有据、有节。笔者认为要把握好几个环节:一是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单位的,只能承诺规定的工作时限,但整个流程的时间承诺可以向群众说明;二是只涉及公安自身的承诺,就要言出必行,承诺兑现;三是一定工作日内无法完成,上级又没有明文规定的,也不要一时取悦群众而随意作出承诺;四是涉及一些社会问题、一个单位无法完成的,不能为了得到上级表扬等其他目的而随口承诺。如“有困难找警察”,他有经济困难,有找工作的困难等等,警察能解决吗?所以,承诺也要有一个“度”,否则不仅难以取信于民,而且会给自身带来无谓的压力。三、解放思想强化服务职能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实现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
以前,公安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一种倾向:重打击,严管理而轻服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不高,就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因此,公安机关首先要从认识上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宗旨意识,弄清“谁叫你管理,你为谁管理”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你拿了谁的俸禄,就为谁工作”的问题;二是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影响执法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解决对执法的认识问题则是前提和基础。执法理念直接影响执法行为,关系到管理和服务成效。为此,必须把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切入口,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三是强化思维上创新。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才能有高质量的服务行为。要突破服务群众的表面化、简单化行为,深化服务群众的内涵,创新服务手段,改变工作方式等等。四是强化求实精神。提高服务质量,归根到底,不在哗众取宠,而在求真务实,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宗旨意识,执法观念、创新思维和求实精神,我们的服务行为才会更自觉,服务质量才会更高。
(二)实现从“你求我为”向“我为你办”的转变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方式办理,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有的民警,服务周到,办事热情,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办的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就是办不成,群众也会毫无怨言,甚至会相当感激。如对刑事案件中未破案件回访问题,虽然案件未破,但你回访了,给群众讲明了侦办手段,采取的措施,未破的原因等,即使案件未破群众也能够充分理解。相反,有的民警,对待群众语言粗暴,动辄训人,恶语伤人,即使为群众办了事,群众也并不领情,甚至意见很大。究其原因,就是一个态度问题,前者本着“我为你办”的态度,处处积极主动;后者是摆出一种“你求我办”的态度,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导致工作相当被动。不同的态度,当然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和评价。
(三)实现从低服务水平向高服务水准的转变
笔者认为服务可分为优质服务、一般服务和劣质服务三大类。高质量的服务应具备主动、及时、周到等几个标准。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公安机关必须倡导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改变过去以单纯的完成任务为工作目标的传统作法。要实现这个转变,首先必须时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是处处换位思考,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违民意,不伤民情,抛弃私欲,秉公办事,能办的事情马上办,能帮的事情尽快帮。再次是注意工作方法,经常与老百姓沟通,互相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同时要把人民群众与极个别刁民区分开来,正确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总之,只有对群众倾注深厚的感情,彼此之间才能达到心灵的沟通,才能产生强烈的共鸣,才能形成高质量的服务,才能有群众满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