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严格”与“热情”,从字面上看似乎是一对矛盾的对立。也的确有一人把交警工作中的“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割裂开来,认为严格执法就是铁面无私,不留情面,热情服务就是执法不严。在这些人眼里,无论是看待“严格执法”,还是看待“热情服务”都是片面的。他们之所以将二者割裂开来,区别对待是因为他们走了极端。其实,对于人民交警来说,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在严格执法中有热情服务的精神,在热情服务中贯彻严格执法,这样才不失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首先,热情服务要以严格执法为原则。
许多人以为热情服务就是要温和可亲,留情留面。这种想法固然有正确的一面,但难免片面。如果交警在执行公务当中,不分时机场合,不分事态性质,一味地追求热情服务,忽视了严格执法的原则,那势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小则折财损物,大则波及生命。
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不多见,但它的的确确作为一种现象存在着。某交警支队新来了一位警员小王。由于他初到工作岗位,工作热情较高。他深信热情服务,于是在工作中深得人们的好评。他很快赢得了当地居民的赞许,并且得到了领导们的肯定。正当他准备鼓足干劲,大干一场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故改变了他的命运。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小王正在值勤,在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位司机酒后驾车。按理说小王应按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扣留并罚款。然而,当小王问明原因后却放了行。原来,司机是于送亲时多喝了几杯。由于还有送亲的任务就不得不驱车驾驶了。小王为一车子的送亲人员着想,不想误了别人的大事,就网开一面,放了行,并且还示意其它车辆为送亲车让路。结果车开出没多远,就与前面一交叉路口处一辆侧面驶来的车相撞,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这其中的责任自然有小王的一份了。热情服务是好事,但热情服务中失去了原则,失掉了严格执法,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同小王的例子相反,这个单位的老赵在为人民热情服务的同时,不忘严格执法的原则。当发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时,他会依法给予处理,或给予处罚、或给予扣留,完全是照章办事;但他在执行这些任务的同时,始终给人以热情,或向他们讲解交通法规的内容、或讲清违章的危害,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理,并在以后不再违章。许多人在评价老赵的工作时,这样说:老赵在原则问题上是毫不退让,但他在运用原则的时候会让人感到足够的“舒服”。用老赵自己的话说,就是在本着热情服务的原则同时,不忘严格执法,这就是他工作的“秘诀”。
由此可见,交警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遵守交通法规,所以,在交警为人民热情服务的同时,要以严格执法为原则,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热情服务。
其次,严格执法要由热情服务来促进。
热情服务中缺少了严格执法不行,同样,严格执法中缺少了热情服务也不行。有些交警单位常收到这样的群众举报信,说:交警,态度生硬,工作不够热情,让人难以忍受。当领导找到这位交警时,交警却说自己是在严格执法。于是引发了一场关于严格执法中要不要热情服务的争论。
正如很多人印象中的一样,许多交警的形象通常都是铁板着一副脸孔,一面批评违章行人或司机,一面毫不容情地开下一张张罚单,然后走人。这样的处理问题办法有的凑效,有的不凑效。司机明明知道自己违了章,还照例行车,要么超载,要么携带危险品,要么无证驾驶等等等等。他们要侥幸逃过交警的眼睛,一旦被发现就情愿交点儿罚款以为了事。下次还是这样。这些现象归根结蒂是因为交警执法中虽贯彻了严格执法,但没有“治病救人”的缘故。久而久之,交警的工作,如罚款、扣车等成了例行公事。违章司机、行人中,好的可以配合一下,差一点的纠缠几句、来点儿情绪。总之,交警的确是严格执法了,但没有上升到为人民服务的高度。
我们说,不能忽略热情服务在严格执法中的促进作用。一方面,热情服务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商业活动中,卖主奉消费者为上帝,所以他们以足够的热情令顾客满意。他们可以不厌其烦地向顾客讲述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也可以不厌其旧地向顾客做出承诺和保证,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这是因为热情服务迎合人们的心理需求。在交警工作中也是如此,
人们渴望被人尊重,希望心情愉快,因此,当无意违章时,他们愿意在交警热情的服务当中接受批评,处罚。相反,如果交警在工作时不是热情服务,而是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人们是很难接受的。另一方面,热情服务有利用交警开展工作。同上面的道理相似,既然人们渴望并认可热情服务,那么,交警如果在热情服务中严格执法,遇到的阻力肯定比单纯去严格执法而不去热情服务中遇到的阻力小得多。如果交警在执行工作当中,态度生硬,脾气粗暴,认为自己严格执法理所当然,根本不顾及当事人的反应,那么他的工作肯定不是成功的工作,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成功,也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