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检察机关政治工作研究
今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值此之机,探索检察政治工作基本规律,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检察政治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检察政治工作基本规律,即是检察政治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反映政治工作本质和趋势的法则和客观要求。检察政治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实践证明,坚持“两个突出”、实现“三个依靠”、保证“四个并举”,是检察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
一、坚持“两个突出”,是确保检察政治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要求
总书记指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周永康强调,“政治方向问题至关重要,对于政法机关来说,尤为重要”。30年检察政治工作实践证明,“突出党性,突出检察特色”,实现鲜明的党性与检察特色的统一,是决定检察政治工作政治方向的基本保证,是我国国体政体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司法特色的具体体现。
检察政治工作要实现“两个突出”,必须从其基本规律出发来思考和谋划。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首要任务。目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重在价值观念的转化上下功夫,实践中偏重于价值观念的教育,对如何把价值观念纳入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化为检察行为和结果,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显著等问题,要积极探索依靠“观念的力量”使制度安排和行为结果发生效力的方法途径;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建设严格、公正、文明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着力于加强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即“五职”教育,使党性和鲜明的检察特色“内化”与“外显”,从而实现“大学习、大讨论”所要解决的方向问题,促进检察这一政治共同体的发展。
二、实现“三个依靠”,是永葆检察政治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动力之源
孙中山曾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30年检察政治工作的实践证明,依靠领导、依靠干警、依靠社会各界群众这一总体推动力,是检察政治工作不竭的动力之源。
领导干部是政治工作的组织指挥者,是政治工作的骨干核心力量。依靠与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主导作用,“领导抓”、“抓领导”,是检察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也为政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依靠干警是检察政治工作的根本出路。每一名干警都有政治愿望、政治追求、政治评价、政治满足感等,认识不足、调动不力,政治工作势必乏力。必须立足社会看检察,积极营造政治工作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的“四走进”等活动,使检察人员进一步认清了自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使命,促使他们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与着力点,增强与党和人民的感情,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现政治工作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统一。
三、实行“四个并举”,是提高检察政治工作水平和成效的基本途径
30年检察政治工作实践证明:教育与管理并举、理论性与实践性并举、继承与创新并举、规范性与艺术性并举,是使政治工作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基本规律。
一是教育与管理并举。自1998年开始,检察机关开展了各种教育活动,执法思想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队伍管理制度和机制,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管理科学化等管理制度体系正在积极构建,从而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形成教育与管理双管齐下的良好政治工作格局。二是深厚的理论性与高度的实践性并举。政治工作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指导服务检察工作实践,实践是检验政治工作的唯一标准和动力。用理性的思考带动实践的推进,用实践的经验升华政治工作的规律,增强政治工作的科学性,保证政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目前政治工作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手段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发展的能力不强,制约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破解。要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既遵循以往成功经验,又敢于打破陈规,实现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保证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感召力、创造力和生命力。四是严谨的规范性和高度的艺术性并举。规范性是检察权的行使原则,同样适于检察政治工作。政治工作从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程序等都有严格的原则和标准,必须具有规范性。同时又必须在某些情势下达到灵活处理的艺术性。(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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