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人大效能建设的思考第2页
题是,各地人大及其机关如何根据这些大法,结合本地的实际,在不违反大法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各地实际的具体操作规则。如今年上半年,为了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海口的实际,制定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办法》,这对于细化监督职权规则,增强监督实效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应该强调的是,在依法制定合法、科学、完备、具体的职权规则时,由于“党领导人们制定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地方人大应事前充分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争取党委的支持,避免偏离“党的意图”。尤其是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与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要处理好,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发扬人民民主的原则,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建议党委在重要的人事任免问题上,应更加重视人大的意见,事前多征求人大的看法,把党组织的意图说清道明,才能尽量避免在人大任免和决定干部时与党委的意图相左情况的发生。(二)要坚决克服“二线思想”,用创新精神开展人大工作。彭真同志曾经说过:人大既不是“火线”,也不是“二线”。特别是随着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法制越健全,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将越加凸显。我们看到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的人大,就发挥了十分出色的作用,赢得了社会的肯定。人大工作不仅任重,而且道远,它既是地方民主法律建设的前台“第一线”,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前台“第一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大工作者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一线”工作与“二线”精神状况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走上“前台”,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了解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愿望,认真严格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以创新的工作精神,投入到人大的工作中去,做到“先有为,后有位”。
(三)要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干部交流,增强人大的活力和战斗力。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结构体系,“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梯次结构。一方面,不应仅把人大作为安排“二线”干部的地方,要争取把一些年轻有为、知识结构合理、精力充沛、敢闯敢干的干部交流到人大,增强人大的活力和战斗力,做到能“流进来”;另一方面,应更加注重人大干部的选拨、培养、交流和使用,切实把它摆在党委“人事”的一盘棋上,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大干部使用机制,做到能“流出去”。在这方面,各地人大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上海,由于人大干部懂法律、民主法制意识强,有的区采取要当局长先到人大工作的做法,锻炼成长后才任局长。这方面,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积极争取下,在海口市委的高度重视下,人大一些年轻有为、法律根底扎实、想做事能做事、群众基础好的干部,被交流到“公检法”或政府职能局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人大干部的流动性有了明显改观。
(四)要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按政策和惯例落实干部待遇。我们常说,干革命、搞建设,“要靠感情留人,要靠事业留人,要靠待遇留人”,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干部也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生力军。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人大干部在政治上给予同样的关心,在经济上给予同样的照顾,避免他们产生“失落感”和“不平衡”,感觉“低人一等”,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即便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车辆配备、信息建设等硬件建设上,也应尽量参照同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标准,尽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