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推进检察工作的思考
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如何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有效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检察工作要实现新形势下的新发展,必须以社会管理创新统筹、促进检察工作,多用辩证思维,善用辩证方法,宽严相济、疏堵结合、惩防并举,不断延伸监督职能、拓展工作领域,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努力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五大转变:
从注重法律效果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并重转变,立足职能促进和谐
执法办案处处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安全、企业生产经营、“三农”建设、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排查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执法办案时时想着社会发展。把各项检察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之中,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中的职能定位、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更好的效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执法办案件件渗透人文关怀。建立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专门检察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涉罪外来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从强调惩治职务犯罪向惩治预防并重转变,标本兼治反腐倡廉
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坑害民众的犯罪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
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实现线索管理、侦查指挥、质量管理、基础建设和侦查协作一体化。
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和犯罪预防,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和社会管理格局完整。
从单纯履职向职能履行、拓展、优化并重转变,能动检察服务民生
深化检调对接机制,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继续以检调对接为抓手,依托南通大调解体系,整合资源、完善职能、优化机制,健全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赋予专门职能,全面深化工作质效。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积极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检察职能。在社情较为复杂、司法诉求相对集中的乡镇、社区设立派出检察室(站),贴近群众开展工作。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实践便民利民护民司法举措。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从强调法律监督向“两个监督”并重转变,阳光检察赢得公信
高度重视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现象,着力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和变相体罚等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侵犯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问题;对群众漠不关心,作风霸道,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律师串通,收受钱财,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问题。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认真开展执法监察、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活动的监督。
从重业务、重硬件建设向软件硬件建设并重转变,持之以恒固本强基
结合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联系实际,加强党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
主动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到底是什么,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使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