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机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理论心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为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基层税务工作过程中,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纳税人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人权利宣传不够。目前,我国还存在对纳税人义务强调过多、对其权利宣传过少的问题。这种宣传,很难使纳税人感觉到依法纳税的光荣,体会不到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纳税人即使能依法纳税,也是被动的、不自觉的、迫于税法威慑的纳税。
(二)税务机关以管理者自居的观念影响较深。一些税务人员认为自己代表国家权力行使职权,以管理者自居,观念上不太注重纳税人的权益而侧重于要求纳税人服从,导致了在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即便是不当使用还认为纳税人应当服从。
(三)纳税人权利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侵权,包括执法程序执行不严谨,缺乏对纳税人知情权的尊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执法、随意执法导致纳税人权益受损。二是纳税人涉税选择权受限制,包括不能自主选择纳税申报方式,不能自主选择缴税方式,不能自主选择退税方式。三是税务机关部分内部管理要求增加纳税成本,税务机关为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导致部分涉税流程复杂,纳税人疲于奔走。
(四)纳税人维权机构设置不健全。目前纳税人组织化程度不高、权威性不够,难以形成中立裁判性的独立组织来开展税收维权活动,在权益保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使得纳税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与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维权质量心存顾虑,害怕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税务部门申请维权服务后,不断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引起麻烦,其主动维权意识尚需培养和引导。
二、基层税务机关维护纳税人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维权意识。基层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途径,因地制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要突出纳税人权利意识以及维权渠道和途径的宣传,促使纳税人了解自己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懂得纳税人的权力是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用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唤醒纳税人对自身角色和地位的认知,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树立纳税服务观念,主动维护纳税人权益。要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就必须改变税务人员自身观念,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勤政廉政、乐于服务、善于服务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一是要增强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使其自觉为纳税人服务。二是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税务干部对破坏纳税环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愿为、不能为和不敢为。四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创建维权平台,方便纳税人主张权利。一是全面建立纳税人维权组织体系。税务机关从维权服务的角度,积极组织纳税人建立维权中心、纳税人行业协会等社会维权组织,为纳税人权利的争取、扩展和维护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二是推动发展专业化服务。要积极发挥税务中介作用,实现税务机关的服务与税务代理服务的有机结合。三是建立高效的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建设工作,受理纳税人的举报、投诉和建议;拓展办税服务厅维权服务功能,面对面地为纳税人提供维权服务;设置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箱和涉税案件举报箱,方便纳税人主张权利。
(四)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执法行为。纳税人权利保障,还要依靠税务机关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必须兼顾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利益,规范操作、公正执法,这是对纳税人最有效的服务。在实践中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把税收管理的重点真正转移到纳税服务上来;倡导纳税人诚信、尊重与合作的税收遵从理念,使“纳税遵从”提升为“合作遵从”。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在税务工作中,国税部门应认真宣传、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督促并辅导纳税人依法申请,同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按权限审批,让企业切实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一是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一系列优惠政策,二是继续落实结构性政策减税及其他减免税政策,三是加强出口退税企业管理,服务出口创业,四是其他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六)推行税务政务公开,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关键。必须大力突出税务政务公开的服务功能。一是规范窗口设置,认真落实办税“八公开”制度和各项服务承诺。把窗口职责、办税流程、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设置纳税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受纳税人咨询,免费发放税法宣传资料及办税指南。二是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站等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