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库区现行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峡库区为三峡工程的实施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也因此而成为倍受国家关注的特殊区域,拥有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政策优势。客观地评价,自三峡工程实施以来,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已发挥了积极的效应,促进了移民和城镇工矿迁建任务的按期完成,也较好地支撑了库区稳定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民安置和城镇搬迁工作顺利开展,一、二期移民任务圆满完成,三、四期移民顺利启动,三期移民决战在即。二是改善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了库区经济社会结构调整,激发了库区发展活力。三是加速了库区经济总量积累,增进了库区经济综合实力,提升了库区党委和政府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四是有利于引导库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协调发展,促进了库区改革开放,改善了库区人民生活。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政策力度与库区发展要求之间还有差距,政策设计和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效果还未充分体现。
(一)严格的投资控制规定抑制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三峡工程论证和实施前期对库区基本建设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库区发展进程。三峡工程论证数十年,其间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在“不三不四”、“不上不下”的争论中,国家对库区投入甚少,基本未在库区摆布重大项目,库区处于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相对落后状态。三峡工程上马的决策作出之后,为了减少库区移民和城镇搬迁的压力,减少中央和地方经费支出,中央发出了严格控制库区和坝区人口增长及基本建设的通知,除要求严格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迁移政策控制人口增长外,对三峡工程库区和坝区的基本建设(包括新建和扩改建)更是作了从严控制。这项政策规定较好地控制了三峡工程建设期间水下投资过度膨胀,也避免了因库区人口非正常机械增长导致移民补偿资金总量的增加。但该项政策却使库区特别是淹没区丧失了跟进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后全国经济快速发展周期的机遇,致使库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主要表现在:乡镇企业未能蓬勃兴起,国有企业未能抓住机遇实施技术改造,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特色产业体系不明显;城镇建设未能及时大规模展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大大放缓。
二是“三原”搬迁原则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出于控制移民投资的需要,即便在中央对库区移民搬迁提出了“两个调整完善”之后,修订的《长江三峡移民条例》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文物古迹等复建仍提出按“原规模、原标准或者为恢复原功能所需投资”核定补偿资金的原则。这样虽然补偿投资计划控制住了,但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广电等公共基础设施按“三原”原则投资复建,显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不符合基础设施超前发展的一般准则;如按现行或适当超前的标准予以复建,则有较大的资金缺口,对经济实力极弱的库区区县而言,显然无力承受。同时,“三原”政策由于没有考虑迁建过程中对企业生产损失以及更新发展的需要,致使“原迁原建”企业从迁建完成起即处于技术设备落后的劣势。而且国家补偿与实物价值赔偿间以及实际建设成本间存在较大差距,移民补偿资金只占实际建设投资的三分之一左右,迁建企业不得不借贷建设,致使企业债务大大加重,生产成本大幅增长,无力维持原有生产经营而陷入关闭破产的困境。如库区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巫山,共淹没工矿企业49家,核定破产2家,关闭40家,组合搬迁仅7家,迁建后原本脆弱的产业体系再遭重创,产业空虚问题较之搬迁前更为突出。企业关闭减少了就业岗位,招商引资进展不快又使新的就业空间开发迟缓,致使就业压力比库区外更大,社会稳定隐患重重。目前万州区调查失业率高达16%以上。
(二)部分移民政策存在重大遗留问题
受移民淹没规划调查遗漏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移民政策存在重大遗留问题。
1.农村移民和城镇新址占地移民人数超规划的问题。据初步调查统计,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占地移民生产安置超规划10.01万人,其中: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超规划7.79万人,占地移民生产安置超规划2.22万人;农村移民生活安置超规划2.91万人。
2.淹没其他土地的补偿问题。三峡工程淹没重庆库区陆域70.65万亩,扣除已按土地法标准给予补偿的41.47万亩外,尚有其它土地(包括林地、草坡、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等)29.18万亩,其中林地6.21万亩虽给了补偿,但低于土地法规定的标准,其余22.97万亩未予补偿。
3.城镇移民房屋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一方面,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如防震、消防、防雷等)复建移民房屋,初步估算每平方米造价在原补偿基础上增加125元。另一方面,居民房屋补偿标准低于同城镇、同结构的单位房屋。
4.淹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