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关于涉案财物专项管理问题通迅
近期,县公安局研究部署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贯彻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排查、整改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规范执法行为和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制度机制,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全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扣押、查封、冻结财产,违规处理涉案财物,随意没收保证金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民警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涉案财物处置和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发展,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涉警有理投诉、有责涉法信访“零增长”。
在全县公安机关涉案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进行再动员,讲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据县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刘金国副部长和任建军书记和刘勇书记在全国、全省、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浓厚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郓城县公安局各执法办案单位进一步完善案件登记基础台账,对涉财涉物案件用“涉财”、“涉物”、“涉财涉物”三类字样进行明显标识,并将案卷中的扣押物品清单复印装订成册形成台账,各级纪检、督察、信访部门建立涉财涉物信访投诉案件台账。三份台账分别编印目录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督察部门备查,彻底摸清底数。县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纪检、督察、审计、信访、法制、装财部门会同办案单位按照台账目录逐案进行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重点排查清理:
1.扣押、收缴、追缴、没收、冻结等环节的问题。一是对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的界定是否准确,有无违规使用扣押手续,随意扣押和该扣不扣现象。二是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有无打白条问题,是否当场清点、及时上交。三是获取涉案财物途径是否规范。有无未裁先收和在案前调查过程中对涉案财物先行予以扣押、收缴、追缴、没收、冻结等问题。四是扣押、收缴、追缴、没收、冻结涉案财物时,是否详细注明财物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
2.保管环节的问题。一是保管措施是否到位,确保扣押物品保管完善,未受毁损;二是是否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保管并与办案人员分离。是否建立涉案物品保管登记台账,是否健全完善;三是涉案资金是否实行财务部门专户管理,有无滞留、坐支、挪用涉案财物的问题。
3.移交环节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交接手续,按规定交由专人存放和保管,领取、提取、移交等环节严格履行手续,有无私自借用、挪用或调换、侵占涉案财物情况。
4.处理环节的问题。案件办结后涉案财物是否及时处理,有无建立无主财物处理制度和办法。对特殊和违禁物品如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是否及时处理或销毁。
5.报备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涉案财物24小时上交保管并向督察报备,是否开展经常性的现场督察,督察是否到位、有力;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处理意见。
在清理结束后,要根据“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管局领导、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办案民警层层负责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组织上述人员层层签定终身负责制责任书,对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终身追究责任。
全县公安机关和警种、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专项治理活动成效开展全方位的检查评比,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一个月内仍无明显改观的,全县通报;对发生涉案财物管理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舆情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