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农村政策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通过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农村政策,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农民的心坎上,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回顾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总结党在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于做好新时期党的农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农村政策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回顾
1、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村政策与思想政治工作
大革命时期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将农民的利益与党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1922年党的二大首次提出要帮助农民解决土地问题。1926年9月,毛泽东发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第一次把农民运动提高到事关中国革命成败的高度来认识。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大声疾呼:农民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贫农问题,贫农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土地问题,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要立刻实行的问题”。
真正使共产党人切实感受到农民问题重要性的,还是在井冈山斗争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中国的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土地革命斗争。1928年,根据地制定《井冈山土地法》,打土豪、分田地,从理论上和实际行动上确立了农民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中心地位。在井冈山斗争和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一方面领导武装斗争,另一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像宁冈调查、永新调查、寻乌调查、兴国调查等,撰写了大量调查研究报告。特别值得提出的是1930年10月底至11月初的兴国调查,毛泽东借此对赣南土地斗争的情况和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初步制定了一条符合现实情况的土地革命路线,就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革命对彻底摧毁农村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使广大农民将自己的前途与苏维埃政权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全力支持革命政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以减租减息为重点,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党的全面抗战路线制定后,农村政策转变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减租减息的基本政策。1937年11月陕甘宁边区绥米地区发布减租减息布告,这是抗日根据地政府最早颁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2年1月中央颁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制定了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则:第一,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因此,要扶助农民,实行减租减息,改善农民生活。第二,承认大多数地主是有抗日要求的,因此,减轻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对于那些坚决不愿改悔的汉奸分子,才采取消灭其封建剥削的政策。第三,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实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是农村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不可或缺的力量。对富农和一部分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土地的地主(即经营地主),租息要减,同时也要向政府交租交息。减租减息斗争削弱了封建制度,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积极性。同时,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支援了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以土地改革为重点,彻底推翻封建统治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抗战胜利后,根据地开展了广泛的反奸清算斗争,没收、分配日伪土地,对地主继续减租减息。内战全面爆发后,为了支持农民的革命行动,打击地主豪绅,中央在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解放区采取多种方式没收地主土地,向耕者有其田的新阶段过渡。1947年7—9月中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其田,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土改前的债务;第二,建立群众机构,实行乡村农民大会制度,各级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构;第三,保护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全国消灭封建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正像毛泽东指出的,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
将爱护农民利益贯穿于革命的全过程,建立军民鱼水关系,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从秋收起义开始,中国共产党人就非常注意革命军队的群众纪律问题,时刻教育广大指战员要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注意爱护群众财物,始终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1928年,工农革命军抵达湖南沙田,毛泽东根据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和部队执行纪律的情况,首次完整地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红四军进军赣南时进一步补充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此后的革命战争中,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发展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行动准则。1944年,毛泽东在张思德追悼会上作了《为人民服务》的讲话,指出:“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