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主任关于六五普法采访问答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xx-2015)〉的通知》(中发〔20xx〕6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近日,记者就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
问:请您谈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重大意义?
答: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先后批准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特别是“五五”普法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宪法和法律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五五”普法顺利完成后,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六五”普法规划,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为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答: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问:“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根据“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