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总体目标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总体目标:
杨焕宁(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为了把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公安部明确了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三五年内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执法的具体规范绝大部分能够建立起来,执法活动有据可循;执法管理体系建立起来,执法监督更加有力;教育培训的要求全面落实,执法素质明显提高;信息化手段在执法中得到普遍应用,执法效率显著提升;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和安全防范设施符合要求,能够有效遏制恶性执法问题和重大执法过错的发生,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高。这些目标要求对全国的建设起到了引领作用。我们借鉴企业管理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变事后管理为执法过程、执法环节的系统管理和即时管理。一是加强执法源头管理。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为基层执法实战单位的办案场所和一线执法执勤民警配备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设备,并强化使用,既固定了证据,也约束和保护了民警。二是加强执法质量管理。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发挥其执法办案“质检员”的作用,对案件进行法律审核把关。目前,此项制度已在全国得到普遍落实。三是加强执法安全管理。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规范化改造,按照接待群众、内部办公、办案和生活区域实行分区设置,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按照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全国60%以上的执法办案场所必须完成改造。目前,北京、浙江、江苏、山东、辽宁、河北等地的执法办案场所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大多数公安机关已经完成60%的改造任务。部分地区已开始在市局、分局建设统一管理的办案场所。可以说,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应用,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具和方式的重大变革,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办案思想和行为正在发挥着引领、塑造和改造作用。案件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后,必须也只能进入办案区,从人身安全检查、涉案财物存放、信息采集到讯问、羁押,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标准化操作,而全过程的录像监控使民警的办案流程特别是讯问全程都被置于摄像头下,既规范了执法活动,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