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正义第2页
督教徒丢进斗兽场与狮子搏斗,在功利主义者看来,这是符合正义的,即使最后基督徒被狮子撕碎,因为这种娱乐,使当时大多数人感到快乐,多数人的幸福得到实现。自由主义者反对功利主义这种观点,认为人有完全支配自己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权利。所以别说生命了,连国家强制税收都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侵犯了人的财产权。“给我一个支点,我就可以把地球撬起”,物理学上,这个支点是肯定存在的,但同样的,“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把自己撬起”,这个支点存在吗?如果不存在,人完全支配自己的权利应该也不可能实现,自由主义也陷入困境。康德通过完美的逻辑在《纯粹理性批判》论述了正义和自由的关系,人到底该如何支配自己,即通过理性,全人类共有的理性支配自己才能实现真正自由,这样的自由和正义才不会不相调和。在罗尔斯的《正义论》里,则是进一步讨论了正义和平等的关系。以赛跑为例,让赛跑者处于不同起点肯定是不正义的;给跑得最快的设置障碍从而实现真正、完全的平等,这还是不正义的;让所有赛跑者处于同一起点,同时以使社会最低层能否从跑得最快者中得到利益为衡量标准,如果社会最低层可以从跑得最快者中得到利益,那就是正义的,如果得不到,那就是不正义的。当然,书中还有为什么要以社会最低层是否得益为评价标准做详细阐述,本文不做详细展开。
正义的内涵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丰富,但也还存在各式各样的争论,何谓正义,每每演变成法律案件交由法院处理。正义是法律的最高理想,法律是正义实现的载体。做为一个法律人,没理由不认真探究“正义”这个词,所以勉励自己勉强写成此文。但综因知识有限而难免疏漏与错误,恳请读者谅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