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
党的干部就是要大公无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中,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与此同时,也对党的各级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本来是党对干部的一贯要求,也是党的优良作风在党员干部身上应有的体现。党龄稍长一点的人,一定还记得王进喜、焦裕禄、孔繁森,更忘不了反复读过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和陶铸的《松树的风格》。在那些年代,人们普遍以“为公”为荣,以“利己”为耻,党员干部更是率先垂范、勇当先锋。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党内贪腐现象的严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愈演愈烈,一些党员干部似乎觉得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已不再“时兴”,不再光荣,讲起来也不理直气壮了。大有“私”字抬头、“公”字受挫的意味。党员干部伸不直“公”的腰板,也使得全社会“为公”的风气受到了抑制。可以说,党员干部不能理直气壮地做到“大公无私”,是近年来党风不正、“四风”盛行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此时此刻,习近平总书记重提“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是点到了要害处,给党员干部端正作风指明了方向。
现在,人们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党风端正与否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已经成了人们的共识。党风廉政建设,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其实,它是一个很具体、很实际的问题——落实在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就是要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这就等于说,能够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公私关系,也就意味着从自身的角度解决好了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之所以强调党的干部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是因为党员干部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个人,而是掌握着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权力的执政者。这就是党的干部能否做到大公无私与党的生死存亡之间的必然联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为,公与私是一对尖锐的矛盾。二者有我无你、有你无我,既不能相互包容,更不能和平共处。既要一心为公,又要顾及个人私利,既想夙愿为公,又想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完全是不可能的。在为公和为私的问题上,恰如哲人所言: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现在,有些党的干部就处在公私矛盾的纠结之中:讲大公无私吧,舍不得放弃个人的一己之私;不讲大公无私吧,又觉得对不起共产党员的身份。在两难之时,便选择了随大流,成了端正党风的消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对这些党员干部来说,实在是振聋发聩、恰逢其时。
那么,党的干部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上,该是怎样的呢?应当是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来不得半点儿的模棱和含糊。既不能公私并举,更不能私字当头,而是要义无反顾地把“公”字高高举过头顶,把“私”字踩在脚下,为了彰显和尊崇“公”字而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或问,难道就不要个人利益了吗?要的。共产党人十分尊重个人利益,并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而不懈奋斗。只是在这种为大众谋利益的过程中,党的干部要随时准备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这,既是党员干部的幸福观的真正体现,也是党员干部的价值之所在。倘若党员干部念念不忘的是个人利益,总是把个人利益摆在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和普通群众还有什么两样?岂不是背弃了共产党员“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的义务。
党的干部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是《党章》的要求、时代的呼唤,也是当前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每个党的干部都应该记住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