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 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精髓要义,用以指引和推动新时期人大工作,确保紧紧围绕中心,始终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全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特别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新要求,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完善和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确保实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上下功夫,以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以实践创新推动理论创新,积极探索广大人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机制,保证广大人民有效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各项事业,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扎实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理念,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依法有效履行各项职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科学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
全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这些都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就是利益再分配和权力再平衡。立法,则是平衡利益关系、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因此,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立法工作,一定要准确把握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一是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急需先立和少而精原则拟定年度立法计划,立足省情实际,着眼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科学选定我省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二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在补充细化法律上下功夫,努力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切实管用,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快推进开门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全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注重开展立法协商,特别要发挥高层立法协调作用,确保立法工作顺畅有序。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执法对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基层群众意见。四是切实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前期评估制度,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对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案实行提前介入,及时掌握立法进度,加强立法工作指导,有效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对与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以增强立法对改革的保障力和推动力。
三、关注社会重大关切,努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全会指出,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