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力体会
我作为一名刑事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就当前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造成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以及今后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或建议等三个方面谈点自己的看法:一、“司法公信力” 存在的问题
审判实践中,我认为“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没有完整健全的法典。根据现行的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具有法典性质的只有刑法,而民事、行政法律比较庞杂,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公民,都很难系统全面的掌握和了解。而在审判中,因法律庞杂,导致有些同类事实的案件,引用了不同的法律。
2、经济发展与法律滞后。在审判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都存在一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定。
3、司法解释中,存在一些歧视性规定。主要表现在人身损害、及交通肇事中等案件中对于被害人赔偿的同命不同价。对于死亡的人城市人口与农村户口差距较大,赔偿悬殊近5倍。
二、造成公信力下降的原因
除上述问题,我认为造成公信力下降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事时有发生,虽然《刑法》313条规定,对有能力而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真正能用该条立案的非常少,究其原因:一是认定其有能力履行还是无能力履行这一点很难;二是进入程序难。这样的结果导致的是法律白条,降低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2、标准公平性不够:在刑事审判中我们发现,现行的一些处罚标准的公平性存在欠缺。如涉及职位犯罪的贪污、受贿罪中,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司法实践中,只要贪污、受贿十万元,其处罚和贪污、受贿上百万、千万的起点一致,导致有的案件贪污、受贿十多万元的案件判处十多年,而污、受贿上百万、千万的也有只判十多年的。这样的结果导致的是社会评价较低。
三、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要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及原因,我认为应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总结、征求、调查、归纳的基础上,编纂法典。制定法律应当具有前瞻性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规范司法解释,取消歧视性的规定,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三是将民事案件中恶意拖欠他人财物的入罪,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四是制定更细更全的标准,让标准更细化,更严谨。
这是我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