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政法经费保障的思考
政法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意义重大,已经引起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各地财政状况水平不一,在贫困边远地区,现行的财政体制保证政法机关的正常经费需求,政法机关经费紧张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以大关县为切入点,对政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作了初步分析与思考。一、大关县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情况
一直以来,大关县以“从优待警”、“科技强警”为重点,本着优先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的原则,努力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从20xx年,特别是20xx年以来对行政政法经费的投入呈明显增加,20xx年全县政法支出2495万元,20xx年3702万元,20xx年达4120万元,充分体现出地方财政在财力增幅有限的情况下对行政政法支出的倾斜。几年来,大关县财政在努力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的同时,也确保了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并尽财力可能为政法部门配备办公设备及各种必要的办案设施,提高了政法部门的装备水平,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政法干警的积极性,为保障全县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近年来,对基层行政政法单位的经费投入虽然不断增长,但从结构上看人员经费所占比重较高。
(二)地方可用财力不足,虽然全县财政总收入逐年增加,但财政支出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行政政法单位的经费总体看年年都有增长,但有限的增长难以满足基层行政政法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三)政法机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在会计科目甄别上有重叠交叉现象,因此,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公用经费使用在现行会计科目上如何直接客观的反映出来,有待进一步探讨。
完善行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的思考
(一)提高认真,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项目经费落到实处。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保障行政政法单位经费是财政预算优先考虑的主要内容,不能只停留在讲在会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必须要牢记在大脑里、付诸于行动中、体现在成果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政法经费保障重点应该体现在二个倾斜上:一是向重点单位倾斜,即财政要重点保障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是向重点支出项目倾斜,要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首先保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行政政法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在此前提下,集中财力重点保障行政政法单位重点业务开支需要,提高装备水平,提高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政法单位的整体工作能力。
(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对部门所有收支进行细化,对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认真界定,并与编制部门认真核实单位编制及实有人数,以达到硬化预算的目的。
(三)建立经费管理机制。将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政法经费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四大类。这表明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来源有两处,一是同级财政负担一部分,二是中央、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资金负担一部分,因此,政法机关要切实不断提高经费管理水平,确保经费向基层倾斜。建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有些县办案业务经费可能不足,有些地方可能有结余,建议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上适度放宽。同时,制定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使用办法,加强对县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的宏观指导,便于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实行长计划与短安排有机结合。
(四)加强监督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行政政法支出管理,目前县级财政财力有限,在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程度总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加强管理意义更加重大。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全部通过财政实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注重抓票据管理,以票管费,实行源头控制,防止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专户之外。在工作中,凡需要保证的支出要千方百计保证,凡能压缩的支出,竭尽全力压下来,把钱花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为规范政法机关执收执罚人员在收费、罚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滥收滥罚,避免少收少罚,政法机关应建立内控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和监督考核办法,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评及奖惩实施细则,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财政、纪检、发改、政法等部门组成的相关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截留资金等违纪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将扣减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也不安排奖励性补助,不能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