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但由于诸多原因,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的职责与作用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调查显示,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中依然存在乡镇人大主席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不完善、代表活动开展不到位、闭会期间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工作缺乏连续性等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一、摆正心态、增强信心,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
人大工作要有所建树,有所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一些人大主席走上此岗位后,认为组织部门对人大干部重视不够,对此职位不看好,进了人大是“船到码头车到站”,政治生涯到了头,产生失落感、寂寞感和空虚感,工作消极、不主动,没有把人大工作抓好、抓出特色来的激情和心态。因而,摆正心态、增强信心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只有通过工作努力赢得尊重,没有谁会喜欢不自信的人,也没有谁会喜欢自暴自弃的人。只有加强自身修养,提升人格魅力,挺直腰杆做事,增强号召力,放弃那种人大岗位是虚位,组织上不重用的思想,才能真正干好人大工作。
二、处理好“四个”关系,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一)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乡镇人大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党委工作,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既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又不能老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要把基层人大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一是要围绕党委大局,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充分搜集民意、反映民声、维护民利,当好党委参谋和助手。二是要坚持向党委报告工作。经常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要求,寻求理解和支持,主动听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工作做到事前报告、事后汇报。三是完成好党委分配工作。
(二)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从法律角度上讲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与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坚决按照镇党委的安排,围绕中心与重点,扎扎实实完成各项任务。消除思想顾虑,走出“监督就是唱对台戏”的误区,大胆开展监督,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监督工作要出于公心,以推动工作为目的,意见建议有价值和可操作性,支持乡镇政府有效推进工作。
(三)处理好与法律的关系。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遵守与执行的职责。这就告诉我们,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是各级人大当然也包括乡镇人大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只要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就要敢于去行使。另一方面,严格行使职权又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四)处理好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乡镇工作事多繁杂,必须学会统筹兼顾,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处理好本职与中心的工作关系,弹好“钢琴”,统筹兼顾,既要做好党委的中心工作,更要做好人大工作,切实把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镇与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三、抓好“四项”工作,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能
一是制订好“一个”年初工作计划。根据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紧紧围绕本乡镇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组织、有步骤地逐一抓好落实,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筹备好“一个”重要会议。组织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的乡镇人代会是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会前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抓好工作调研和筹备。会中要审议好大会的各项议题,保障代表行使好各项职权;会后要抓好宣传和落实。
三是开展好“四项”常规工作。一要认真抓好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大力督促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加快依法治镇工作进程。二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题调研工作。紧紧抓住关系全乡镇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视察工作。定期组织本辖区县、乡人大代表围绕法律法规的执行、农业生产及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关民生环节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调研工作。四要抓好站所评议工作。每年选准两个部门进行评议,通过评议促进作风转变,推进政府工作。利用评议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四是抓好人大信息工作。抓好人大宣传工作是坚持完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