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理论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纪检监察如何转身
人民法院要维护公平正义,坚守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实现司法廉洁,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纪律监督作为保障。
近期,中央纪委对全国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必须顺应形势,与时俱进,主动进行“三转”,以新作风、新姿态履好职、尽好责、把好关,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要充分认识“三转”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客观上讲,人民法院的司法廉洁建设还有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地方和环节,有的法院对纪检监察部门定位不准、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方式陈旧,方法简单,工作因循守旧,教育监督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个别法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司法廉洁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因此,人民法院要维护公平正义,坚守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实现司法廉洁,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纪律监督作为保障。而肩负执纪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必须敏锐自觉,顺势而为,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行职能的再定位、方式的再创新、作风的再提升,做到履职有方,守土有责。
要正确处理好“三转”的内在关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求,就是要集中精力履行好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人民法院监察条例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推进法院队伍的司法廉洁建设。其中,转职能是核心,其要旨是严格依法履职,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转方式是关键,其要旨是摈弃惯性思维和陈旧方法,结合司法审判权运行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增强监督实效。转作风是保证,其要旨是建设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执纪监督更有力。
要立说立行“三转”到位。就人民法院而言,转职能就是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院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特别要强化院、庭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自身也要准确定位,要围绕主线,突出主业,集中力量做好分内的事,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不能分管和兼职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混淆身份和角色,从而分散时间精力,影响工作效果。转方式就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突破,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集中精力抓好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和办信办案等工作。要学会弹钢琴,统筹兼顾,轻重缓急,避免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转作风就是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表率意识,闻风而动,立说立行,做到工作上观念要新,业务要精,作风要实。带头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廉洁自律,以“三转”的新成效推动执纪监督工作,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