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浅析
谈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保障的重要地位,历来为兵家所看重。和平时期,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仍然离不开积极有效的物资供给和事务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机关的后勤服务方式都处于一种小而全的自我封闭状态,吃、住、行,甚至理发、洗澡、幼儿托管都是完全依靠机关自办来解决。据不完全统计,我们依赖编制供养的后勤人员占到了整个机关人员总数的18%还多,很大程度上成了政府正常运转的包袱和负担。
后勤服务社会化是指突破自我封闭的配套模式,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依靠社会上的第三产业提供机关内部服务事项,完成优质、高效、低耗的事务服务保障,从而帮助党政机关摆脱过多事务的干扰和机构编制、经费超支的压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综合效益,确立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和力度加大,国家财政体制不断健全,服务产品供给不断丰富,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尤其是思想意识的不断解放,使得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成为一种可能,而且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力度向前推进。主要表现在,一是用工方式的社会化。后勤服务岗位编制内用人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的用工模式,服务人员与机关之内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有效剥离。二是服务内容的社会化。保安、保洁、绿化、餐饮这些原本机关自己来做的事情,都开始由社会来代办了。三是管理机制的社会化。一些由机关投资开办的服务实体(很多是事业单位性质),如宾馆、饭店、会议中心、物管中心、接待车队等都不同程度地推向了市场,与社会融为一体。机关后勤服务的“破墙透绿”,打破了封闭,取消了蕃篱,弱化了神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是不争的事实。长远看,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一种必然趋势,既是社会分工的需要,也是保障透明的体现,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文明和进步。然而,机关办后勤和机关服务分工封闭化,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的社会化不但涉及财政、物价、税收、工资等政策性问题,同时还涉及体制、机制以及社会服务业结构等多方面的改革事宜,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
就当前而言,一方面要适应形势要求,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推进步伐,通过梳理和甄别,将一些零星、琐碎、同时又是社会相对成熟、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如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等完全交给社会去处理。简而言之,就是拿钱买服务。另一方面,对那些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服务内容,如食堂、餐饮、消防、安保等通过设置准入门槛的方式,招聘、引入资质齐全的社会专业公司签约运转,而对那些涉及内部保密事项的服务内容,如财务、信息、机要、警卫接待等则务必安排编制内人员亲力亲为。同时在对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具体过程中,还应把握好这样几个关系。一是放手与撒手的关系。利用社会力量剥离后勤服务内容,应该放手运用市场和商品价值规律进行调节,但放手不等于撒手,尤其对一些涉及人员安全的食品及大宗物品的采购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而不是撒手不管。二是托管与监管的关系。对于通过正常渠道进入机关承接承包后勤服务事项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在严格履行托管合同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和发挥机关后勤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尤其是对社会人员的素质审核及企业服务质量的标准评判,要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变通。三是规则与原则的关系。引进社会服务,照章办事是一个规则问题,但对于一些事关重要的要求,则必须坚持原则,如安全的要求、健康的要求、节约的要求、廉洁的要求务必恪守,绝不允许突破原则底线。四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无论从政治、社会、经济哪个角度去考量,也不管你愿不愿意,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都将踏着时代变革的节奏,融入改革大潮,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置身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一线,从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同志,应该有一种主动作为的意识和意志,从思想上端正认识,从行动上积极投入,切实增强改革过程中各种动态因素的管控能力,尽可能将过渡期缩到最短,在确保目标与效能的统一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